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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西藏进出口总额达20539万美元,比2004年下降8.1%。其中:出口总额16532万美元,增长27.1%;进口总额4007万美元,下降57.1%。全年对亚洲出口15621万美元,比2004年增长31.5%;对欧洲出口415万美元,下降3.0%;对北美洲出口24万美元,下降33.8%;对大洋洲出口137万美元,增长21.2%。随着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快速增长,西藏对外贸易初步实现了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转型,自营进出口能力大大增强,自产产品出口比重增加,对外贸易正逐步与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相融合。
2005年,西藏边贸市场和边境口岸建设力度加大,边境贸易基础条件得到改善,边境贸易稳步增长,边民互市贸易日益活跃,边境地区的沿边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特别是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有效实施,进出口市场已由2001年的10余个增加到了目前的70多个,有力促进了西藏对外贸易的发展。据统计,2005年,西藏边境小额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2220万美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9.5%,比2004年增长34.8%。其中:出口11581万美元,增长35.3%;进口639万美元,增长26.0%。
2006年7月6日,根据中印两国的协议,乃堆拉山口恢复边贸通道。这一边贸市场的开放,将使拉萨经亚东至加尔各答等印度港口的距离缩短约1200公里,从而大大促进中印贸易发展以及中国西藏和内地通往南亚陆路大通道的形成。
此外,在2001—2005年间,西藏协议利用外资总额9301.5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总金额3193.21万美元。共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37个,援款金额4261 万美元,利用外资的规模扩大,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外资投向更加合理,领域不断扩大,效益更加明显,有力促进了西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西藏自治区涉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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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海关 |
拉萨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派驻西藏地方的机构,下设日喀则、聂拉木、狮泉河和吉隆海关。 拉萨海关在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设有海关监管点,验放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其它口岸进口的货物。 拉萨海关实行两种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征收进口税办法》及其《税则》。对于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的进口货物,拉萨海关按21个税目、低税率的西藏地区进口税则征收关税;经批准销往国内其它省区的,按全国海关《税则》补征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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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在樟木口岸、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设有分支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技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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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
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80多个。自1992年6月1日起,凡从西藏自治区各口岸进口的食品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监督和检验。经营者必须在拥有拉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签发的《卫生证书》后,方可经营销售进口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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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动植物检验所 |
下设樟木、普兰、吉隆、日土4个分所;在拉萨贡嘎机场和拉萨市国际邮件互换局设有检疫点。 |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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