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民族、人口与宗教
·历史沿革
·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经济
·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
·旅游
·文化与教育
·科技、卫生、体育
·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
·附录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5》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新星出版社

金融保险业

为了促进西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2001年6月,中央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对西藏实行一系列更加完善、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研究制定了2001—2005年期间银行业支持西藏经济金融发展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这些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推动和促进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西藏自治区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机构体系。据统计,全区现有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约700个、保险机构4个,金融机构已遍及全区城镇和乡村。2005年年末,西藏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56.30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21.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23.88亿元,增长14.2%。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9.34亿元,增长6.4%。金融机构累计现金收入520.96亿元,下降1.5%;累计现金支出558.47亿元,下降0.7%。现金净投放37.51亿元,比2004年多投放3.84亿元。此外,在2001—2005年期间,西藏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社会让利约12.76亿元,减轻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实践证明,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对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1987年7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正式成立。由于西藏山高路险,道路漫长,因此,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在保险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西藏保险业中突出的特点。除此之外,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畜牧业险、登山旅游险、中小学生平安险等也都占有一定的比例。2005年,西藏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57亿元,比2004年增长9.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0.21亿元,下降5.5%;人身意外伤害险实现保费收入908万元,增长36.3%。全年共支付各类赔款5359万元。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200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