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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了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先后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济制度》、《农牧民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及实行资助政策》和《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局势的稳定。
据统计,截至2005年,西藏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4.57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4.4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5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59万人。全区就业人员141.68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3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9.6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3%。此外,全区共有4.39万人的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发放低保救济金5143万元。年末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3277张,收养各类人员1702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35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517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3296万元。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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