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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现有森林面积717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20.91 亿立方米,保存有中国最大的原始森林。为了保护西藏的森林生态环境,历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一直实行限额采伐,每年的商品性采伐量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内。同时,对采伐迹地进行及时更新,恢复森林的植被。2005年,西藏在影响长江中下游生态的江达、贡觉、芒康3个县,实施了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完成投资2371.3万元,建设生态公益林2343公顷,封山育林1467公顷,培育各类苗木200万株;利用国家给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128万元,完成造林面积32.7万公顷,封山育林237.8万公顷。
据统计,目前,西藏全区保护林区总面积已达3.1万平方公里;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28个县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造林5.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3万公顷。近年来,通过对西藏天然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植树造林,西藏森林的覆盖率不断增加,已从上世纪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5.93%,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自《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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