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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社会治安形势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31  发表评论>>

 

(一)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

回顾2007年,我们从“非直接利益冲突”、“灭门血案”、“仇富”、“报复社会”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错综复杂的现象、矛盾和问题中,比较强烈地感受到,近一个时期以来,在社会剧烈转型的宏观背景下,社会心理的变迁与社会治安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应成为我们全面分析、理性认识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新的重要视角。

(1)价值观念多元化进程中,道德规范和主流价值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所弱化。一般而言,稳固的道德体系和主流价值对防止社会分化,预防、抵制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一定时期内,道德规范和主流价值的整合、约束力的强弱和犯罪数量的多少,以及犯罪质量的高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的发展与社会主流价值的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文化传统的历史比较看,中国社会是一个相对世俗化的社会,在精神层面缺乏虔诚的宗教信仰和敬畏意识,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社会基础日趋薄弱。从现实情况看,中国正经历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剧烈的社会变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原有价值观念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价值断档和社会失范。由于缺乏社会主流价值的引领和支撑,造成道德规范、社会伦理的社会整合能力明显弱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约束弱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局部社会失范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一部分人罪恶意识淡化,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增强。一方面,在犯罪目标的选择上,力争做大案,犯大事,犯意趋强;另一方面,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动则伤及无辜,甚至老幼妇孺、亲戚家人。

(2)人际信任的微观层面出现障碍,影响家庭、邻里、社区等初级社会群体和谐稳定。家庭、邻里、社区既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群体形式,也是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的最初载体。家庭、邻里、社区成员间亲密、熟悉的关系,以及相互信任和支持互动,构成了基本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社会初级群体的和谐、稳定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当前,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各种思想、观念相互冲突、碰撞,对初级社会群体的和谐、稳定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社区邻里纠纷明显增多,甚至“祸起萧墙”,诱发暴力犯罪。 200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犯罪嫌疑人一次杀死犯罪现场所有人员,被有关媒体称为“灭门血案” 的恶性案件。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占全部“灭门血案” 案件的近七成。婚姻、家庭矛盾包含了较多的情感因素,一旦引发刑事犯罪,往往报复性强,甚至株连无辜,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从个案情况看,2006年以来发生的“灭门血案” 中,伤亡较大的个案均涉及家庭、邻里的矛盾及纠纷。比如,2006年3月12日,广西乐业县粟艳琴杀死9人,杀伤4人案;2006年8月1日,云南省蒙自县王昌义杀死8人、杀伤2人案,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特征。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一个存在潜在高风险的特殊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道德资源,有效缓解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进而夯实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3)对社会变迁的心理承受能力降低,部分社会成员中弥散的焦虑、压抑的不良心态缺乏必要的疏导和调适。一般而言,犯罪行为不仅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且犯罪人生理和心理异常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相互交织,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种矛盾逐步增多,承受的压力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际、群际关系出现紧张和对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一些人长期处于矛盾和压力之中,自我认同感降低,心理调节能力下降,行为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减弱,特别是在一些特定情境的刺激下,长期积累的焦虑和不安,极易突破脆弱的心理防线,转化为强烈的犯罪意识和残忍的暴力宣泄。2007年以来,人身伤害案件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突出特点。2007年10月2日,重庆市发生一起长途汽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因家庭、工作矛盾所带来的种种压力无法排解,纵火焚烧正在行驶中的长途客车,酿成了27人死亡的惨剧。在每一起案件的背后,所蕴涵的诸如人际交流渠道的不畅、社会心理疏导和宣泄机制的缺失、人群社会适应能力的弱化等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高度关注。

(4)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其表现形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2006年以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关注度显著提高,特别是一些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重大、恶性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大量的相关新闻报道和评论文章,见诸各种新闻媒体,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超出了一般社会新闻的范畴。媒体的集中报道和多角度阐释,必然会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度,影响他们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客观评价和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各项措施的主观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日益开放的社会舆论环境下,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已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受害人本身。特别是少数恶性暴力案件,通过越来越发达的各种传媒的迅速传播,对全体社会公众安居乐业心理预期产生的冲击,不论是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进一步加剧。这种现象的出现,集中表明,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般温饱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公共需求急剧增长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不仅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普遍的公共需求,而且其表现形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需求,塑造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越来越成为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

2007年,尽管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鉴于各种新、旧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交互影响,当前,中国社会治安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2008年的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

(1)刑事犯罪在保持总体平稳的情况下,仍存在着较大的上升压力。2004 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刑事犯罪持续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刑事犯罪总量仍高位徘徊在460万起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社会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这个稳定的基础仍然非常薄弱。当前,我们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在我们预计的20年转型期的后半段,受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影响,刑事犯罪上升的压力还将继续存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增大。同时,2007年,中国不同省份、区域之间,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差别较大,不少发展中的人口大省的违法犯罪数量仍可能出现比较大的上升。另外,还应综合考虑到国际上公认的,且各国普遍存在的“犯罪黑数”的影响。由于中国人口基数较大、社会管理覆盖的区域较大,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查缉堵截等能力的不断提高,诸如毒品、网络犯罪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暴露度可能不断提高,也会带动刑事犯罪数量的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综合反映,刑事犯罪总量指标,仅仅是反映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在关注刑事犯罪数量的同时,把注意力更多放在如何构建一个更加有利于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平和向上的社会心态的社会政策上,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维护一个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2)重大恶性人身伤害案件和大额侵财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趋于突出。 2007年,在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重大恶性案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大额侵财犯罪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杀人案件2.1万起,造成死亡1.9万人,案均杀死人数由2004年的0.91人增至0.93人。2007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杀人案件1.4万起,造成死亡1.3万人,案均杀死人数由上年同期的 0.94人增至0.95人。2006年8月,陕西汉阴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邱兴华一次杀死10名无辜群众,个案造成的人员伤亡属于近年来少有。2006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伤害案件16.1万起,比2005年上升3.8%,自1997年起连续8年上升。2007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伤害案件13.1万起,比上年同期上升1.3%。统计数据还显示,2007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立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侵财犯罪案件48.3万起,比上年同期上升 2.2%;造成财物损失万元以上的侵财犯罪案件38.1万起,同比上升1.3%。 2007年4月,发生在河北邯郸的盗窃金库案,犯罪嫌疑人盗取人民币5100余万元,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罕见。当前,重大恶性人身伤害案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大额侵财犯罪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增多的趋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识和主观恶性有所增强,而且也反映出当前中国的刑事政策在打击、震慑严重刑事犯罪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改进和优化空间。

(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持续攀升,蕴涵着新的不稳定因素。隐蔽性和智能化,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显著特点,也是打击、遏制经济犯罪活动的难点。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的踪迹,甄别、揭露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经济犯罪人的机会成本,压缩经济犯罪活动的增长空间,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制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1万起,比2005年上升11.6%。2007 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此类案件7.9万起,比上年同期上升5.9%。公安机关查获经济犯罪数量的上升,一方面,说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诱发经济犯罪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近年来,公安机关发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法制化运行的能力不断增强。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相继出现了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的新动向。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10月,集资诈骗案件比2006年同期上升了70.9%,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上升了5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上升了16.2%。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的群体更加广泛,甚至绝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因此,与其他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相比,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局限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层面,其中蕴涵的不稳定因素,极易给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影响和冲击。需要提出的是,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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