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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管是在农业户口人口,还是在非农业户口人口中,男性在各个年龄段的未婚比率都无一例外地大于女性。在农业户口人口中,2005年的这一趋势比2000年更严重———几乎男性未婚人口在各个年龄段(除40~44岁组外)都比2000年有增长且大于女性在各个年龄段的比率。但在非农业户口人口中,男性未婚人口比率大于女性的态势却相对要小一些———特别是在40岁以上较高年龄段。这就是说,非农业户口人口中的男性,如果在城市找不到配偶,则退而求其次———可以从农村女性中找到结婚的机会。这直接导致了三个社会后果:①使较高年龄段农业户口男性越来越难以婚配,也使农村未婚女性向城市婚姻流动; ②非农业户口男性与非农业户口女性的未婚比率,越来越趋于接近;③非农业户口女性未婚比率大于农业户口女性的未婚比率。
因此,在户口制度存在很多附加福利的情况下,婚姻流动的结果,使农业户口男性的未婚比率高于非农业户口男性的未婚比率,而非农业户口女性的未婚比率高于农业户口女性的未婚比率,即男性与女性的表现正好相反。在农业户口女性流动到城市之后,很显然,对城市女性的婚姻市场造成了性别挤压。在男性婚姻择偶趋势具有“下迁婚”特点的情况下,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的进入,就将城市中那些学历较高的“挑剔者” 逐渐剩余了下来,造成其越来越难以婚配。
四 城市再婚比率高,农村女性老人丧偶问题严重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有关婚姻状况的信息。可以看出:男性“再婚有偶”的比率,在34岁之前,是农业户口人口大于非农业户口人口;但在35岁之后的各个年龄段,则是非农业户口人口大于农业户口人口。与此相对应的是:男性离婚人口占该年龄段人口的比重,在29岁之前,也是农业户口人口大于非农业户口人口。
造成这种态势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业户口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小于非农业人口。也就是说,在34岁之后,农业户口人口中的未婚女性,基本所剩无几了,但在非农业户口人口中,还有所剩余。
较早的初婚率,是较低年龄段离婚人口和再婚人口所占比重中农业户口高于非农业户口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农业人口中的男性,在20~24岁年龄组,就有24.32%的人完成了“初婚”,但在非农业户口人口中,这一数字仅仅是10.61%;在25~29岁年龄组,农业户口人口的初婚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72.28,但非农业户口人口中初婚人口比重才60.61%。
但伴随年龄的上升,35岁以后各组的再婚人口百分比和离婚人口百分比,则是非农业户口人口大于农业户口人口。这种趋势所造成的累积效应,就是农业户口人口中离婚人口百分比和再婚人口百分比小于非农业户口人口。从“总计”可以看出,农业户口男性“离婚”人口百分比为1%,比非农业户口男性“离婚”人口百分比的1.78%要低。而农业户口女性“离婚”人口百分比为0.37%,也低于非农业户口女性“离婚”人口2%的百分比。
由于人口发展动因中,女性生存优势的作用,使各个年龄段女性中丧偶人口所占比重无一例外地高于男性,这是世界所有人口都存在的现象。需要分析的是,中国人口的丧偶率,却在城市和乡村中存在重大区别。比如:在农业户口中,男性丧偶人口占4.04%,但非农业户口男性的丧偶人口却仅仅为2.19%。农业户口中女性丧偶人口占7.95%,但非农业户口女性丧偶人口却为6.15%。这一区别主要表现在老年人口那里。比如:农业户口男性61岁以上丧偶者所占百分比为20.23%,可非农业户口中却仅仅占11.09%;同龄组农业户口女性丧偶比例为41.87%,但非农业户口中却为33.34%。
在丧偶率的性别差异作用下,农村老人中女性所占比例,就会远远高于城市。农村女性老人的高丧偶率,使她们的晚年更加孤独,抚养难度加大。老年人口死亡率,除自身健康因素的影响外,还深受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现在,中国农村正在如火如荼地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提高中国农村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并进而增加整个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
五 20岁以下人口性别比失衡,未来可能面临婚姻挤压
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计算的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16;2007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了2006年中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为 119.25。
考察0~4岁人口性别比的变化状况就会发现,近期以来,该年龄段人口性别比失衡状况更严重。比如,1995年,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8.38,1996年是119.98,1997年是120.1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20.17。2005年,0~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2.66。这就是说,如果以107为最高警戒线的话,中国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已经比正常值高出了许多。
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长期失衡,使20岁以下各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出现了上升的态势。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出:5~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9.30,10~1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4.20,15~19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07.88。在20~244岁年龄段,人口性别比才下降到93.13。可以预计,大约在2010年前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人口大量进入婚恋时期,由婚龄年龄段人口性别失衡所引起的婚姻挤压问题将越来越显现。
更为严重的是,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还与人口出生率的迅速下降密切结合在一起,这会大大加重较小年龄段男性的择偶压力,当然也强化了女性供给的短缺问题。15~1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8.50%,10~14岁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7.97%,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6.24%,0~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仅是5.34%。由此可见,中国人口处于紧缩态势———年龄段越小,其占总人口的比重越低———0~4岁年龄段人口比15~19岁年龄段人口低了3.16个百分点———可以说是急剧下降。
正因为如此,年龄段越小会造成该年龄段未来的婚姻挤压更严重,因为男性除在与自己年龄段相同的女性中选择配偶外,更倾向于在比自己小3~4岁的女性人口中择偶。再加上人口性别比越来越高的趋势,使较低年龄段女性人口的供给更显得紧张。所以,中国社会在未来会经受非常严重的女性短缺问题。中国人口基数如此之大,故不可能像韩国或中国台湾那样走“进口新娘”之路,而只能依赖于内部调整。即使现在及时鼓励女性胎儿的生产,未来的“婚荒”也会颇为严重。
有些人认为,婚姻挤压的结果会抬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其实这是一厢情愿的、未经证实的空想。在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婚配偏好会一直倾向于“上迁婚”。这就是说,婚姻市场,除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博弈外,还表现着女性与女性的竞争。在女性供给短缺时,是最缺少竞争力的男性被淘汰出局,成为婚姻挤压的牺牲品,但不是女性社会地位的相对提高。可以想见,如果农村女性流出后成为城市的新娘,那么,那些农村的贫困男性,会大规模成为“光棍”。经济的贫困与光棍的结合,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在青少年人口面临女性短缺问题的同时,70岁以上老人会出现男性的短缺。受女性生存优势法则的影响,老年男性的死亡率会大大高于女性,这使人口金字塔上端的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因此,伴随老年人丧偶率的增加,丧偶老人的再婚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在中国社会老龄化———尤其是在由人口寿命延长所导致的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时,丧偶的女性老人会更多。由于老年男性的短缺,其相对容易再婚(如果子女不反对的话),但女性丧偶老人却难以再婚。
如果夫妻之间的互相依靠链条被打破,那么,即使身心健康,独居老年女性的孤独问题也会越来越严重。如何利用社区的力量,将老年人组织起来,满足他们集体活动的需要,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将是中国社会在未来的一个主要任务。在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动加速、子女远离父母就业的形势下,老年人口会对社区产生越来越强烈的依赖感。
(作者:张翼,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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