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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中国收入分配新动向、新趋势和新思路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1  发表评论>>

 

2.调节过高收入的《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与《就业促进法》同时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实际上,这部法律早在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了10余年。在该法出台以前,中国的反垄断法律法规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之中,对垄断企业及其滥用行为的管制在法律上缺乏一致性,在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对垄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收入调控缺乏参照标准和法律依据(杨宜勇、翁仁木,2007)。反垄断法是全球90多个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加充分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会使垄断企业的超额利润向其他企业转移,进而缩小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之间、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在一些外资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反垄断法》还能防止恶意并购行为,发挥保护本土企业、实现内外部收入分配均衡的作用。

3.统筹城乡发展的《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这部法律是在总结“一法一条例”(即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差距是中国收入差距最主要的来源,在全国个人收入差距中的贡献率超过40%(李实、岳希明,2005)。《城乡规划法》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城乡总体规划新时代,该法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奠定了城乡统筹和缩小城乡差距的法制基础。

二 2007~2008年收入分配发展的新趋势:金融因素凸显

2007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升值、货币信贷投放加速扩张、证券市场发展空前活跃,这些金融因素不仅对经济运行构成了重要影响,它们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亦值得关注。

(一)金融:调节收入差距的现代工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相对于传统的财政再分配手段而言,金融是调节收入差距的现代工具。

1.金融影响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

从长期来看,金融发展能够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是,在一国金融部门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以及不同收入群体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不同,因此,金融发展可能会先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相对于一般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在金融部门发展初期,这些问题更加严重。为了防范风险,金融部门通常采取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穷人能提供的可抵押品很少,获得的金融支持就弱;富人可抵押的资产较多,因而依靠金融手段增收的能力较强。此时,金融的发展就意味着富人得到了相对更多的金融支持,贫富差距会随金融发展而扩大。在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充分以后,原先被排除于金融市场以外的穷人也能得到信贷支持,于是,穷人可以通过劳动力转移、投资教育以及开展自营业务等方式增加收入,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使收入差距缩小。

金融的发展还会丰富居民的投资选择,拓宽财富增长的渠道。与信贷市场相类似,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并不能给全体居民提供足够的金融投资渠道,只有富人从中受益。但是,当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充分以后,大部分社会成员可以参与金融投资、分享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

2.政府依靠金融手段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

如果上述理论逻辑在现实中成立,那么政府就可以利用这种收入差距随金融发展所呈现的倒U型曲线,依靠金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

信贷市场不完全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典型事实来自教育领域。教育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项目之一,是低收入阶层提升收入等级的最常见途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贷市场不完全。Cardak(2004)对美国的考察表明,教育与收入分配呈现出双峰分布的关系:不存在外溢的情况下,公立学校学生的收入将收敛到低水平均衡,而私立学校的学生会保持高水平的收入增长。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收入差距会持续存在。而如果政府通过助学贷款等金融工具提高公立学校的入学率,就可以促进收入均等化(Chen,2005)。Calcutt(2004)对美国的实证分析能够支持这一理论,公立教育发展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和收入差距的缩小,教育体系完全私有化会造成福利损失和收入差距扩大。

中国教育部门开展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制度,就是通过金融手段促进教育发展、从而缩小收入差距的一种制度安排。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办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向贫困妇女和其他穷人提供的小额贷款,便是利用金融工具促进就业以缓解贫富分化的机制。中国《就业促进法》通过鼓励中小企业贷款来促进非正规就业、发挥“提低—扩中” 效应,也属于类似的制度设计。此外,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也需要依靠金融领域的工具和手段来实现。

(二)2007~2008年中国收入分配发展中的金融因素

2007年,收入分配差距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组居民之间等各个维度继续拉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尽管如此,收入差距变动中的金融因素非常突出,集中反映在财产性收入的差异上,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1.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差距拉大中的作用提升

近10年来,中国城乡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衡量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从1997年的2.47倍上升到2006年的3.28倍。其中,仅有2004年出现了小幅下降。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政府报告时宣布,从当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在当期就发挥了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

在农业减税政策的积极影响下,2004~2005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并未显著扩大。然而,减税毕竟属于财政再分配的范畴,如前所述,财政再分配政策的短期效应明显,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城乡差距扩大之势。2006年,城乡差距扩张速度再次提升,财产性收入的快速扩张是主要原因。财产性收入发展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乡居民之间获得金融支持的差别。城镇居民在通过金融市场增加财富方面比农村居民具备更强的优势。例如:通过证券市场获得投资收益,通过房地产信贷获得资产增值,等等。而农村居民几乎被排斥在了这类增收渠道之外,更有甚者,农村地区还经常因为金融体系的“抽血”效应而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将会对城乡差距的缩小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由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蒋定之,2007)。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这一举措将在中长期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然而,在其效果显现之前,城乡差距仍会呈继续扩大之势。2007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32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李晓超,2007)。预计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会超过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5%左右,城乡差距在财产性收入的作用下会扩大到3.3倍以上。

2.区域差距变化中金融因素的作用明显

近几年来,中国各地区城镇之间的收入差距演进呈现出“两极分化程度下降、平均差异稳中略升”的特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与最低省(区、市)之比从2001年的2.446倍下降到2006年的2.33倍,变异系数(标准差与均值之比,反映平均收入差距)从2002年的0.265上升到2006年的0.29。各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则呈现“两极分化程度与平均差异双双扩大”的发展势头:各省(区、市)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比从2001年的 4.182倍增加到2006年的4.605倍,同期变异系数从0.444增加到0.462。

在区域差距扩大的过程中,金融因素同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和变异系数分别为9.19和0.48,财产性收入的两个相应指标分别为27.7和0.79;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最高与最低收入比和变异系数分别为30.2和1.14。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间接地反映了各地区居民获得金融支持程度的差异。中国信贷总量扩张迅速,但其在区域间的分布很不均等,各地区发展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程度不同,并且差异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按照发展惯性匡算,2007~2008年间,城镇和农村的区域收入变异系数将分别扩大到0.3和0.47以上。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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