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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劳动保障立法年的中国劳工状况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2  发表评论>>

 

三 劳动立法的重大进展

1.新《劳动合同法》:寻找保障劳资权益、兼顾正规雇用与灵活雇用的平衡点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个别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从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启动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法律起草和4次论证,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弥补过往劳动合同制度及实施中的缺失。原来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而本法是以用工来确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它全面肯定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该法还加大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规定超过一个月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报酬,这个支付期限最长到一年为止;如果超过一年以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仍然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外,还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廉价使用劳动力的问题,该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仅要高于最低工资,而且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本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针对劳务派遣的滥用,该法用一节的篇幅做了专门规定。规范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资格,确认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具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并限制了劳务派遣的范围。

(2)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该法专门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条件,如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时间10年以上的员工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单位,对老职工,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要通过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3)《劳动合同法》兼顾了用人单位的需要。比如,该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资送劳动者进行培训,它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个服务期,即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回单位服务一定的年限。如果劳动者违反这个规定,就必须支付违约金。再如,该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者离开单位后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必须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又如,该法扩大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给单位带来损失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还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它既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较快地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该法扩大了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规模裁员的条件是必须发生了经营困难,包括濒临破产的情况。这样,就可以使用人单位更好地迎接国内外市场竞争。

总之,这是中国劳动立法中最具操作性的一部法律,其出台必将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也会对政府的执法监督工作和用人单位如何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2.其他劳动法规政策的出台

2007年度出台的第二部重要的劳动法律是《就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于2007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9章69条,涵盖了政府责任、工作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在指导思想上,《就业促进法》不仅要求解决好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注重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不仅明确了建立市场机制促进就业的方向,也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项责任、五个制度和十大政策。一个方针是指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一面旗帜指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六项责任分别是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五个制度是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十大政策是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城乡统筹政策、区域统筹政策、群体统筹政策、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

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是2007年末拟出台的第三部劳动法律,它强调要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导、突出仲裁特色、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从二审稿的内容看,新体制可能会发生以下新变动:①草案在基本维持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的基础上,针对以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案件一裁终局;②注重多渠道调解,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③争议仲裁时效由60天延长至1年;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今后如发生劳动争议,将有可能实现免费仲裁,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07年11月,为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国务院还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此外,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2007年8月提出,要通过以下政策措施的建立完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①要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②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特别是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③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普通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使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水平逐步增长;④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⑤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⑥要逐步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业化。为此,劳动保障部拟议在2007年末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的职业资格标准,以促进一支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队伍的形成。

四 集体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一)工会组建的新进展与体制改革的探索

近年是工会组建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2004~2006年,中国工会会员平均每年净增1300万人,2007年可望发展1900万人。到2006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数达到132.4万个,覆盖275.3万个法人单位,会员总数达到1.7亿人,职工入会率为73.6%。其中,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沃尔玛在华的84家分店已有77家建立了工会,会员人数达到了1.7万人,职工入会率超过45%。沃尔玛建会在国际工会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推动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建立工会。到2006年底,已有96555家外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建会率为63.6%。截至2007年6月底,私营企业建会125万个,建会率达61.7%。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了《企业破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从源头入会、双向维权、就业指导培训、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维权做出具体规定。仅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7.29亿元,涉及265.4万人。拨出专款在全国建立了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培训教材。截至2006年底,全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亿人。到2007年6月底,全国工会共建立省级帮扶中心12个,地市级帮扶中心353个,县级帮扶中心2237个,各级帮扶中心累计筹集帮扶资金28亿元,帮扶困难职工1560万人次。在全国31个省(区、市) 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经过努力,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和社会形象有所改善。根据2007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职工状况调查,在就业方面,工会会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9.6%,比非工会会员高15.4个百分点,工会会员感觉就业“很稳定”或“比较稳定”的占72.3%,比非会员分别高16.6个百分点;工资收入方面,工会会员人均月工资为1569.79元,比非工会会员高31%;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工会的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7.5%、68.6%,而未建立工会的单位职工的参保率则为33.8%、30.4%;安全卫生方面,建立了工会的单位,职工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占82.1%,未建工会单位的职工为56.1%;职业培训方面,工会会员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76.4%,比非会员高18.9个百分点。

但是,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和建会工作的展开,越来越多的工会人士认识到,企业内部的工会工作者由于劳动关系在企业内,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工作就更为困难。2007年被冠以“劳动保障立法年”,尽管政府出台法规政策是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然而劳工政策不可能取代企业内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这是因为,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最低劳动基准、工资指导线和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来引导企业,但企业的劳动条件要更多地取决于劳资博弈。况且,经济全球化加深了中国对外国投资的依赖,这使得各级政府在如何平衡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关系上始终倾向于前者,这也会对中国劳动法制的建设特别是执法力度带来消极影响。公平地讲,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困境是带有普遍性的体制问题,亟须通过工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加以完善。对工会体制改革应建立以下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的工人无法与资方相抗衡,从而共享企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必须借助工会组织,而工会应当以最能凝聚工人力量和唤起其劳工权利意识的方式加以组织。这样看来,强化产业工会和行业工会的建设势在必行,应逐步形成以产业工会和行业工会为主导,企业工会为辅助和补充的新型维权机制,以扭转目前基层企业工会孱弱,难堪维权重任的局面。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正在探索适宜于产业工会发挥作用的新型工会组织体制,包括如何理顺产业工会的管理体制,行业工会的组建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同步,发挥集团公司工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工会的作用,以及如何切实解决最为迫切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007年12月,全国总工会将召开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对产业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职责定位、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进行探讨,分析产业工会在参与社会对话和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作用。那么,这是否会是工会体制改革的一个信号呢?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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