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调查显示,商业贿赂在中国确有滋生蔓延之势,它已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为此,中国政府于2006年将治理商业贿赂列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项的治理。
第一是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中国政府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列为治理的重点。同时,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工作取信于人民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其中有3912件涉及到国家公务员,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涉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大案要案,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了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
第三是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地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推进了行政审批、财政税收和投资价格、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管、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垄断行业的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了约束,从而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形成了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商业贿赂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有其滋生的土壤。目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的阶段,社会变革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因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时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消除,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也应看到,治理商业贿赂目前已被纳入到中国的反腐败体系之中,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中国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将会逐步地被铲除,发展的势头也必将会得到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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