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废除死刑是中国的一个发展方向,但它需要一个过程。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已将过去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死刑核准权收归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20多年来中国对死刑适用程序所做的最重大的调整,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避免了全国各地在死刑标准上的宽严不一。尤其是在死刑复核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证据有疑问的,将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合议庭经过审查案卷,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反映自己的意见。在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这些措施,切实保障了死刑核准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此外,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中国将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这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程序性的环节,也是给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凸显了现阶段中国不废除死刑,但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的刑法改革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不仅意味着死刑案件审理的程序将更加公正,也意味着中国对死刑的适用将会更加慎重,其结果,必然会使中国死刑的数量逐步减少。据估计,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中国死刑数量的下降幅度至少将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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