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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问与答》
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国政府积极推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监督法》,将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国正在建设法制社会,认真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通过加强对死刑的核准,严格地控制死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官员的腐败,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中国制定了有效的民族政策,成功地解决了国内的民族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1-2 问:中国的《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表决通过,历经了20年,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这部法律具有哪些特点?能否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公务员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1-2   监督法》出台意义重大。这是银川市公务员统一挂牌上岗,以方便群众监督。

答:《监督法》自1987年起草,2002年8月开始审议,到2006年8月表决通过,整整历经了20年,之所以用这么长的时间来制定这部法律,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是国家部门,从国家体制来讲,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既要依法进行监督,又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如何处理好其中的关系,是制定这部法律时必须要考虑的。

目前,中国已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给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而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情况,也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

《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由外文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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