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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缓解了长期存在的政府与百姓信息不对称问题。
答:中国政府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积极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部门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将其掌握的信息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它既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也包括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公开。目前,在全国的乡镇和县级政府所属的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网站和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这些服务中心,既是一个便民、利民,为群众办事的场所,也是一个政务公开的场所。国务院所属70个政府部门、31个省(区、市)政府也都制定了政务公开的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创造性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积极推行政府政务公开的同时,中国还在中国共产党的部门、立法和司法部门、农村和企业以及公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了党务公开,立法公开,司法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此外,为了更加规范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国于2007年4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候,一方面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以及信息公开的重点,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中国还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中国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该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信息公开的指南,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网络以及各种媒体及时地发布政府的信息。同时要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来公开政府的信息。对于希望了解中国政府信息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完全可以通过这些公开的渠道来获取政府的信息。
此外,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中国还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协调和保密审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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