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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问与答》
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中国借鉴城市化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坚持走紧凑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力争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中国比以前更加关注民生,建立和完善了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成功地使三峡工程中的百万移民搬离他们的家园,对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通过跨国收养,妥善地安置了中国的孤残儿童。
9-7 问:有些境外媒体报道说,中国政府正在“收紧领养的政策,限制涉外的收养”,修改领养政策的原因是什么?外国人如需领养中国的儿童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
  

来自西班牙的养父母们带着在中国领养的孩子在北京故宫参观

9-7  来自西班牙的养父母们带着在中国领养的孩子在北京故宫参观

    答: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涉外收养政策没有改变。但是,为了替孩子找到一个具有抚养教育能力、各方面条件更好的家庭,对涉外收养的个别规定进行了少量的修订。现在有些境外媒体对中国政府领养政策不准确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媒体受众,特别是一些外国的收养家庭。

    近年来,由于中国的涉外收养工作法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作透明,使大量的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接到收养申请文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与此同时,中国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却在逐渐的减少,加之国内收养数量的上升,已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了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目前已延长到14―15个月。为此,一些外国收养组织向我们提出建议,希望对不同情况的家庭分别排队。我们采纳了这些有益的建议,并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对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采取优先办理的方法。根据该办法,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

    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为更多的被收养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进入收养家庭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地得到安置和医疗康复,得到更好的抚育和教育。对于这样的收养家庭来说,可以缩短排队的等待时间,缓解因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焦虑心情。对于中国的收养组织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安排来华收养文件的数量,建议和选择各方面条件更好的收养家庭来华收养。

    近十年来,中国已与16个国家建立了跨国收养关系,合作的政府部门和收养机构超过172个,跨国收养工作已逐渐成为妥善安置中国孤残儿童的一种有益补充。中国政府认真地审理外国家庭的收养资格,为孤残儿童精心地选配收养家庭,跟踪了解儿童收养后的情况,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权益,迄今已有数万名中国儿童在国外找到了家庭。从多年跨国收养的实践看,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养父母的悉心照料下,身心得到了健康的成长,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一些病残儿童还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康复训练。跨国收养,为他们开启了新的人生,使他们的生命在跨越国界的爱心呵护下,扬起了新的风帆。

    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围绕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各项目标,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2005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为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办理跨国收养,最大限度地维护儿童和收养人的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今后,中国的跨国收养工作将继续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向着更加符合国际公约,更加贴近中国实际,更加依照法律和规定办理,更加有利保护孤残儿童权益的方向发展!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由外文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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