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对于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形成了专门的处置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科技界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存在着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科技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在极少数人中,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严重违背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
这些违反科研诚信事件的出现,对中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紧迫要求。为此,中国科技部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政府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其目的在于铲除科研活动中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在这项规定中,中国将科研不端的行为列为: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的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5种。并规定,凡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有上述5种行为者,将受到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10种处罚措施。
为了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和咨询渠道,中国政府建立了有六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和协调调查处理工作。此外,由于科研活动是一种复杂行为,科研真伪有时非常难以界定,中国还组建了由15位高层次专家、其中包括几位海外专家的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地召开全体会议,对中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对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提出咨询意见或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将进行科学试验。
解决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是一道国际性的难题。在近现代科学史上,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举不胜举,并且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科学悲剧。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中国政府还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力争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置全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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