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 2007年2月起实施的个人外汇政策鼓励藏汇于民。图为一名储户在展示兑换的美元。
答: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简化业务手续,中国政府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进行调整和改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个人结汇长期执行的单笔额度限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其中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此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
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外汇的收付及结汇,外汇结算账户的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的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的贸易单据办理。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诸如个人捐赠、赡养家庭款、遗产继承等,在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后,予以结汇。
三是改变了过去将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的模式。个人非经营性的外汇收付,可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
四是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规避管理的行为,保证年度总额管理的有效性,中国建立了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将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的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个人也可以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家外汇指定的银行去办理购汇和结汇。
中国做出这一调整与改进的主要原因是支持个人合理依法地持有与使用外汇,以实现对资金的流出入进行均衡的管理,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
从国际经验上看,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管理是目前各国监管部门普遍实行的一个原则,也是中国外汇监管的重点领域。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中国将进一步强化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事前进行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该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的提取单据进行办理。
此外,中国还将通过个人结售汇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外汇的收支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测。同时,还将根据国际收支的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的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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