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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问与答》
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2006年底,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鼓励他们在中国注册法人银行,加速进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反洗钱的法律制度体系,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此外,中国还将大力扭转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地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的机制,对个人外汇的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促进保险市场的更加开放。
7-3 问:洗钱是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行为,当前,中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有哪些?在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中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司法、海关、金融等政府机构在打击毒品犯罪、走私、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腐败等领域的洗钱行为以及恐怖主义组织的融资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在当前,洗钱犯罪的活动则更加隐蔽,其手法也在不断地转换,主要有: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利用地下钱庄、互联网和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以及通过现金走私和投资进行洗钱等,这些经济领域的重大洗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和社会管理秩序。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2003年,中国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包括23个政府机构,组成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短时期内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内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2006年10月,中国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工作机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中国及时地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义以及更好地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维护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此外,中国还通过立法明确地要求金融机构分别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切实地履行起反洗钱的义务。对由于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洗钱的犯罪。

中国境内的洗钱犯罪活动与国际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密切交织,涉案金额巨大,所洗黑钱大多跨国(境)流动,种种情况表明,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打击反洗钱活动的现实需要。为了寻求并广泛地参与国际合作,近年来,中国先后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立法、执法、司法、资金检测、信息分享和培训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2004年10 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5年1月,中国又正式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的观察员,按照预定的工作目标,中国有望于2007年成为其正式成员。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由外文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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