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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外资银行加快在华拓展业务,这是汇丰银行一家支行在北京举行的开业典礼。
答:自2006年12月11日始,中国已如约履行了加入国际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中国企业和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并使其享受到与中国银行业平等的国民待遇。
中国之所以鼓励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法人银行,完全是参照国际惯例,满足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而考虑的。因为开放本国公民的本币业务,涉及到国计民生,各国监管当局对此都十分慎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本国公民的本币业务,而外国银行的分行则只能从事公司以及机构的业务。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亦是如此,如果外资银行根据业务的发展战略以及在中国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想做中国居民零售和小额的人民币业务,就必须成立本地注册的法人子银行;如果对这些居民的小额业务不感兴趣,不想设立那么多分支机构网点,服务体系也达不到要求,只想做机构以及公司超过100万元的人民币业务,也可以不在中国注册法人银行,继续以分行的形式来进行经营。
对于外国银行的监管,中国政府将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中外资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外国银行当地注册法人必须保持法律所规定的10亿以上的人民币注册资本;在经营上必须保持8%以上的资本充足率;对贷款质量、合规经营、提取呆帐准备金、大额交易等实施审慎的监管。而外国银行一旦出现违规和违反监管的规则和要求,中国政府就会实施监管措施,或要求增加相应的资本及风险拨备,或停止部分业务及要求它关闭。如果某家银行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了支付危机时,最后还有一些存款保险和支付清算的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安全和利益。
实际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银行业对于政府的干预和限制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希望政府管的越少越好,不管最好,监管和被监管当局的这种博弈始终是存在的。尤其是对中国这么一个金融领域正处于改革关键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全面开放显然是不现实的,任何一个有头脑的政府,都不会这样做。要知道,中国的金融机构一旦崩溃,祸害的将是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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