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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读者在华尔街阅读《华尔街日报》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竞购美国优尼科公司的报道。
答:跨国并购是国际间通用的吸收外资形式,在全球的外国直接投资中,80%属于跨国并购。过去,由于外国对中国主要是绿地投资,即投资新建企业。因此,中国对并购这种跨国投资的方式还不大熟悉,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沿用了外商投资的审查制度,随着涉及国家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并购案的不断出现,原有的审查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状况非常突出。他们利用其技术、品牌和规模优势,不断地扩大垄断的地位。并购主要集中在能源生产、基础材料工业、机械制造、具有巨大市场规模和长期增长潜力的食品、消费品生产,新技术服务和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走向开放的商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资料显示,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其中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三分之一以上,外资并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不仅扭曲了市场的秩序,还对经济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任何国家对外国资本、商品等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出发点进行管理,即便是经济极度发达的美国,对外资的并购也极为谨慎,他们有一个专门的机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来处理外资的并购问题,像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就是受到这个机构的反对而告失败。
目前,中国政府对外资并购的总体思路是“规范、管理、发展”,即通过对并购行为的规范管理来扩大吸引外资,同时防止在并购中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按照这一思路,中国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制定了国家战略性和敏感性的行业清单,建立了特殊的并购审查机制,在需要时,还可以对外资的并购进行反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
中国颁布实施的这一规定与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原则并不矛盾,也不意味着中国将引进外资大门的收窄和保护主义的抬头,而是要通过这个规定继续扩展利用外资的渠道。在未来的几年中,中国还将逐步建立起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在并购的过程中,国内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依法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国也将积极地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加强对并购的研究,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产业安全和反垄断的预警机制,营造出有利于并购方式发展的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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