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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问与答》
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作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国正在加快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认真地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全面地开放电信和医疗卫生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和青年志愿者到海外服务,依法引导和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领域及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开展国际狩猎活动等。
6-7 问: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希望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对此,中国政府有哪些规定?他们需要采取什么形式?怎样去做才能不违反中国的法律?
  

答:长期以来,测绘一直被各国政府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高精度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如果运用到制导武器系统中,就能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国关键设施的坐标、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等地理空间信息的精确数据都属于国家机密,世界各国都制定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无不严加保守。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需求明显增多。为了促进中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发展,依法引导和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它海域投资测绘业或者从事测绘活动,2002年8月,中国政府修订通过了《测绘法》,对在中国境内开展测绘活动和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市场准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1月,中国政府又对外公布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后外国组织及个人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者旅游探险等项目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测绘活动的,可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或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审批。其中对于成立合资、合作测绘企业的,须由中方控股,在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需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并须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的测绘活动,测绘的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如有违反,除由中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以罚款外,还将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予以收缴等处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则应当向中国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中国政府部门采取一事一批的方式进行审批。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未经批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法的测绘行为都是不受欢迎的,并将会受到严厉的查处。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由外文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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