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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问与答》
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2005年,中国首次提出了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中国积极发展与非洲的经贸关系。以“外交促经济”和“外交为民”的思想已成为中国“新外交”的标志之一,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并分批解密了大部分的外交档案。中国致力于国防现代化,进行太空实验,遵循有关国际协定,出口少量武器,与其他国家举行联合军事演习。
4-9 问:2006 年6 月,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了一篇有关中国武器出口问题的报告,指责“中国向动乱国家出口武器”,引起了这些地区的局势紧张,事实是否如此?中国在武器出口方面通常遵循哪些原则?
  

答:国际人权组织攻击中国向动乱国家出口武器的指责是无中生有和不负责任的。在常规军贸领域,中国与许多国家有着正常的合作,这些合作符合中国的军贸政策、法规及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军贸中,中国遵循有关的国际协定,对有限的武器出口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并没有危及地区的和平,也没有制造人道主义的灾难,完全是合理合法、无可指责的。

在国际军火市场上,中国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国之一。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提供的一组数字:从2000年到2004年,在常规武器方面,美国出口了259.3亿美元,而中国仅出口14.36亿美元,只有美国的约二十分之一。

即便如此,中国政府在军品出口方面也一向持非常慎重、负责任的态度,始终遵循着“武器出口应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不利用军贸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这三项原则,并只向主权国家政府出口军品,不向任何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口武器,明确要求军品接受国政府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同时,中国还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不向安理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出口军品。

中国对武器出口的自律与严格管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在军事装备转让方面所坚持奉行的原则和做法,不仅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也有助于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本文摘自《透视中国问与答》,由外文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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