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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藏族信教群众在转经。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
答: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作为基础。在中国,无论是执政者还是社会各界都认为,宗教将长期存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也是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像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那样践踏宗教信仰自由的灾难,已经通过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自我反思和拨乱反正,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切实的纠正。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许许多多的宗教寺观教堂得到了恢复和开放,各个宗教的教义和文化都得到了宣传和发扬,宗教的接班人得到培养,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满足。
目前,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在中国,公民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有编写、发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过宗教节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如今,中国的各个宗教都自主地成立了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宗教团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多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中国各宗教自主地办理教务,宗教教职人员履行宗教职务,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教职人员和教徒自理,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中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正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宗教信仰无关。当今世界,任何法治的国家也都不会容忍这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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