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入世五年来,中国肩负使命履约前行,在保护商标权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此期间,中国第二次修订了《商标法》,通过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了《商标审查标准》,这一系列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奠定了中国保护商标权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各级工商部门也查处了大量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仅以2005年为例,全国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0305件,其中涉外案件163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其中涉外案件6607件。在司法系统,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权案件也在逐年增加,2006年4月,被国外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国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市场销售仿冒品侵权的案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获得了胜诉。这一结果,不仅得到了国外公司、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还向外国投资者和商务人士传递出强有力的信号,表明中国政府在加强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决心。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法律制度,制定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机制。在大部分国家,当事人遇到商标纠纷,一般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比较费时费力。而中国的行政保护则具有行动迅速,程序简便,查处速度较快,结案时间较短的特点,不但能够实现对商标专用权最充分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中国,目前绝大部分的商标侵权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而且其中大部分案件也是他们依照职权主动进行查处的。
中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注册人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这一方针,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据统计,五年来,中国商标申请的数量增长迅猛,2001年是27万余件,而2005年则上升到66万余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各界商标意识的提升和保护商标权的成果,它也将有助于中国去努力构建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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