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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合肥市的公证机关在为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答: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其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的公证制度创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上世纪50年代,除基于国际惯例需要办理的少量涉外公证外,中国国内的公证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的状态。而到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制度基本被取消,直到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以恢复。1982年,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条例》。
中国的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已初具规模。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公证处3150多家,公证从业人员1.9万人,年办理各类公证超过1000万件。公证的范围包括:合同、遗嘱、继承、学历、身份和各类涉外贸易公证业务等14大类、200多项,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办理大量的涉外公证,进一步地促进了中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的公证制度还处在发展初期,无论是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滞后,公证工作缺乏应有的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公证制度的作用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认同与重视,其职能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自身建设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也是公证制度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为了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中国于2005年8月颁布实施了《公证法》,在这部法律中,增加了办理公证中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了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规定了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地完善了中国的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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