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中国政府已于2006 年6 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并赋予各级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以有效地控制危机,尽量将影响压缩到最低的程度。其中对于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中国政府采取了预警制度;对于不能预见的突发事件,则以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平时管理进入应急管理转换的界标。
对于突发事件,中国政府秉承一个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为实现这一宗旨,中国政府正在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加强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和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各类资源的管理。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将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的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了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宣传普及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了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了信息发布和舆论的引导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未来的几年中,中国还将进一步地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从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以提高中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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