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本站搜索
中国搜索
首页>>认识中国>>走向世遗的中国大运河字号:
中国大运河:在热情和理性助推下走向"世遗"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21  发表评论>>

专家篇:处理好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专家们思考和研讨的重点。正是不断加快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成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许多专家学者为此把脉和会诊,提出保护时要考虑发展、发展中要涵括保护的思路,希望找到一个鱼和熊掌兼得的方法,取得双赢的效果。

广泛的共识是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前提,但在专家学者之间,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意义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保护理念和思路仍然存在分歧。

确定大运河的遗产属性是基础性的工作,却有着不大一致甚至截然对立的看法。有的主张,大运河具有双重遗产属性,应该捆绑申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主张,只申报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中,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应作为申报对象,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不应作为申报对象,而哪些是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物质文化遗产又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主张,大运河的遗存不仅仅是遗迹,更重要的是大运河沿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应互相融合和提升。有的主张,与运河有关的文化是指码头文化、舟船文化、运河号子等,而不是指运河两岸城市的文化和运河流域的文化,赋予大运河的文化负荷太重,过于泛化,看似重视,实则任务不明无从下手。申报对象的外延和内涵不清严重制约了申报工作,在这方面取得共识至关重要。

北京联合大学原校长张妙弟等认为首先需要通过相关研究来确定大运河的遗产属性。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持续利用的成果。大运河完全符合文化景观的三大特征,即文化景观的空间性、功能性和时代性。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作为其构成部分的单个或部分建筑、遗址之上,相对忽视整体、全面的研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谭徐明、王英华等强调,如何确立大运河的遗产体系,选择哪些代表性工程,对于从国家层面制定大运河保护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最重要的有两部分。一是工程管理设施,包括各级行政管理机构衙署,及沿线工程管理建筑,如浅堡、闸房等;一是运河附属设施,如码头、桥梁、纤道等。此外,还包括与京杭运河运用间接相关的遗产,如钞关、驿站、船厂、漕仓等。运河与沿岸社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沿线的古代城镇村落是运河工程最有文化价值的外延。

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应当有一个完备的整体保护规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书记郭涛认为,只有把京杭大运河工程整体作为保护对象、研究对象、申报对象才能全面、客观反映京杭大运河的历史全貌和历史文化价值,也才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比较上占有特殊优势。把京杭大运河整体作为申遗项目存在许多实际的困难,应实行“统一规划、系统研究、整体申报、重点保护”的方针。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秘书长黄小同指出:在广泛的、有目的的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地区的运河遗存,哪些属于必须保护的,怎么保护,具体有什么要求;哪些属于可以开发的控制地区,有什么具体要求;哪些不属于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范围的,尽快地制定出明确的细致的规划。在各地保护和申遗文本报告的编写上,要有明确的统一的要求,要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组织的要求衔接、接轨,而不是各行其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问王东认为,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城乡统筹,综合协调,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规划,对局部地区要明确控制范围,划出紫线、绿线界线。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左东岭认为,大运河的实用功能与文化遗产功能并存。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模式将与长城有很大的不同,必须做到保存文化遗址与保障交通实用功能同时并举的模式。而要实现这种模式,就必须考虑对大运河治理的整体规划。最合理的做法是点线结合,区分对待。好处之一是保证了申遗工作的可行性。因为在漫长的运河河道上并不是每处都存在有文化遗址,而只是集中的几个主要城市或大的集镇。其实,长城的申遗工作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以主要城市为中心向两侧延伸,做到保护与修复分期进行,整体上也是一种以点带线的方式。好处之二是解决了遗产保护与水道利用的矛盾。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持原状与修复原貌,这就需要减少人为的破坏与实用的耗损。但是,在船舶吨位越来越大、航速越来越高的现代运输状态下,势必会造成对原有遗产的损坏,对于水质也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污染。好处之三是可以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城市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大运河申遗工作既然是一个整体工程,就必须要有明确的思路、整体的规划与有效的措施。

作为超大型、线性的活态遗产,大运河线长、点多、各地保护现状不一、文化遗存多寡不同,但普遍存在相关文物不同程度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消亡、河道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等现象。部分河道因水资源匮乏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河道和功能,部分河道甚至成为农田,江苏、浙江等地的大运河目前仍是繁忙的内河航运通道,运河原有的河道不断拓宽,老河埠驳岸已经所剩无几,而现在每年常见的大堵航仍在逼迫大运河再度拓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原貌,也就是说,对整个河道、河岸及其历史环境的保护并不到位。而动态中的保护必然要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人文环境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密切的关系。其保护规划就不能是遗址型和博物馆式的保护,而是延续大运河文脉的一种新型遗产保护方式。而我国现阶段对这类超大型、线性、活态遗产的保护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这正是专家们深度思考的重点。

毫无疑问,大运河主干道是保护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认为,中国大运河要申遗,只有文化遗产本体――中国大运河得到很好保护才能顺利进行。目前在中国大运河保护重点中,基础工作难度最大的是不同时代中国大运河河道本体的确定,不同时期中国大运河派生文化遗产的定性与定量。所以,究明中国大运河的主要保护内涵是搞好保护的前提。第一层次是文化遗产的运河“本体”保护。第二层次是由中国大运河直接派生出来与其密切相关的同时代桥梁、码头、水利及运输工程设施等建筑及其遗存。第三层次是中国大运河间接派生出来的商业建筑、宗教性建筑、文化性建筑、民居建筑及其遗存等。第四个层次是中国大运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建筑、与运河相关的仓储设施及其遗存。第五个层次是中国大运河的空间环境。鲁迅博物馆研究馆员陈漱渝认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原真性与完整性。原真性就是原初的真实,而不是古建翻新,更不能滥毁真文物,制造假文物。完整性就是不能单项保护。保护京杭大运河,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在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保护重点。重点是与大运河直接相关,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而又濒临消失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余辉指出,对大运河的保护,首先应当是对运河人的保护,这里所说的运河人是指以运河为生的普通百姓,其中如从事运河旅游、运输、环保、水文、疏浚、维护、养殖等职业的人们以及临河而居的城乡居民。他们既是运河文化的守望者,又是运河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也是运河本体环保问题的关键所在。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是一项技术规范要求很高的文化建设工程,当前尤为迫切的是解决运河遗产保护中的工作机制、保护技术等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对象的普查登录技术规范不统一,应抓紧组织专家尽快明确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空间范围和技术规范,研究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普查登录及数据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保护对象的类型划分标准,明确沿线的登录保护范围,为各地编制运河保护利用分规划、并确保与大运河总体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打通技术屏障。

大运河跨越8省(市)、流经33座城市,涉及文物、水利、航运、交通、规划、环保等10多个管理部门,无论是内涵价值的认知、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对象的遴选、保护规划的编制,还是运河流域文物、生态、水环境的保护、整治和监督执法等,都需要沿线各省市加强沟通、统一思想、相互配合、彼此协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对运河的有效保护和高效管理。

运河的保护、利用和功能转换有机结合起来并不是个轻松的话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大运河连接了经济发达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运河沿岸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专家们担心,这些城市虽不惜巨资投入运河保护,利用文物价值做文章,但更大的动力是期望借助运河开发当地旅游业,将能不能能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等作为衡量标准,这是罔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他们强调,大运河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文化遗产、保存人类记忆,开展旅游、发展经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等,只能是中国大运河保护的“副产品”, “主”与“副”关系不能颠倒。绝不能因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改造而毁掉大运河及其派生文化遗产,切忌把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变成又一项名不副实的“文化打造”活动,杜绝运河沿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过程中“填河造地”的现象,从而造成历史文化空间的破坏和历史文脉的割裂,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在新形势下,大运河遗产原真性的丧失引起了广泛的担忧。黄小同表示:在如何做好大运河保护和利用工作这个问题上,大运河沿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文化遗迹建设,并没有真正遵循保护大运河原真性为第一位的思想。受城市化建设、航运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大运河及众多分支河道不断拓宽,老河道、旧驳岸日渐式微,同时河道淤塞、水体污染等都对大运河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在这种“建设性破坏”中,这些地区遗存的大运河的原真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对此,浙江省政协委员朱炳仁提出,“零保护”可以巧妙地解决民生、发展、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零保护”可以分为三类:零使用保护、零发展保护和零干预保护。如果在各地大运河的大大小小诸多保护规划中,有意识地将“零使用保护”作为一种规划原则,则创新了遗产和文化的传承方法。“零发展保护”是指我们可以使用那些历史上留下的遗存如运河上的航运设施、老房子,以及近现代的老厂房。但我们不要离开他们原来的功能去使用,不要将其成为旅游景观或休闲场所,不要进行所谓的“开发性保护”。“零干预”的含义是:在运河沿岸的某一地区,圈起一块地来,任何人都不进去干预,包括科学考察都不进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张燕瑾则认为,对人工河流“零干预”就等于弃掷不问,不仅有违“运河”之本义,也不是对待遗产的适当态度,应在保护现状的情况下对运河进行修整利用。

搞好水污染治理是水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必须弱化运河的排污功能。中国博物馆学会副会长舒乙说,目前,围绕着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确实存着一些硬伤和误区,包括认识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失误:首先,污染是第一硬伤。建议在编制保护大运河规划中要优先联合环保部门加入治理污染的规划。抓治理污染是个关键,是个核心。处于第二位的问题是“建设性的破坏”和“保护性的破坏”,这也是比较普遍性的问题。河岸居民区变成了花园,变成了草地,固然有美化作用,但运河的“灵魂”却随着人去楼空而荡然无存,这是一种严重的“传统断裂”。

千城一面是城市建设中应当克服的倾向。国家博物馆夏燕月认为,人们对历史名城实施“推平头”式的拆迁,进行“开膛破肚”式的改造,在旧城区内盲目地兴建高层建筑,使名城的文化特色出现了危机:一些历史名城原貌改变了,功能趋同,千城一面。有的旧城区占有较好的地理位置,或属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城市记忆也保存得比较丰富、完整,在房地产开发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惜以破坏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为代价,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一些城市领导者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片面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带、大水面、景观大道,错误地把建造高楼大厦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而将文化遗产视为城市建设的包袱和障碍。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叶子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