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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去的二十世纪,中华民族的命运沧桑巨变。新中国建立,苦难深重的残疾人走向新生活。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残联成立近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国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进行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基本状况; 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 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和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 建立新型、统一的残疾人组织; 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进行宣传和公众教育,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 发展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往。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4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211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9万聋儿开口说话,60万儿麻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87万重症精神病患者经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防治,解除关锁,融入社会,14万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
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由6%提高到64.3%,残疾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150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起步,改革现行盲文,推广中国手语。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就业率由不足50%提高到73.3%,盲人按摩人员由4千人发展到2万余人。 普遍进行的扶贫以及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800多万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通过社会保障使600万残疾人得到温饱。 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大众传媒开设残疾人专题(栏),残疾人艺术团出访20多个国家,残疾人在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1291枚金牌。
在残疾预防方面,国家通过计划免疫消灭了脊髓灰质炎;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全民食盐加碘,并为9千多万孕妇、2岁以内婴幼儿等特需人群补用碘油丸,减少了残疾发生。
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
残疾人不再被称为“残废人”。人们尊重他们的权利,肯定他们的能力,歧视与偏见大为减少,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普遍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国助残日”持续八年,各级领导和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
残疾人自强不息贡献社会
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各条战线上为祖国建设作出了贡献,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两次表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做法和成就受到海内外的广泛赞誉。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授予我国“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等十余个奖项。经过探索与实践,我国残疾人事业由小到大,由点到面,从较低的起点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系统发展的道路:
从国情出发,讲求实效,打好基础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残疾人事业必须从这一国情出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既要缩小差距,又不能超越现实。针对残疾人迫切而又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着眼于残疾人潜能的发挥,重点抓好抢救性的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训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等受益面广、适用易行、花钱少、见效快的工作,给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在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组织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思想理论体系和环境条件等方面打好基础,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条件。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辅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扶助规定,确认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公民的行为,确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明确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使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轨道。通过法律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在事实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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