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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致信中共中央 邓颖超对身后事提七点要求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2-01  发表评论>>

作为中国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亦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一生对个人名利毫无所求,身后甚至未留遗产。

在邓颖超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一封信中,曾对自己的身后事提出七点要求。信函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惟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文章来源: 央视国际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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