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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的环保NGO与“绿色信贷”
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NGO对金融业投资项目的参与和监督就已开始。如在四川二滩电站决策时,依据环保志愿者和中国建设银行二滩支行共同对雅砻江上游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停止对雅砻江上游每年达80万立方米的森林采伐,并停建二滩水电站水坝漂木机械输送工程,为国家节省工程投资达3亿元。另外,2001年,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致函市工商银行,呼吁不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金佛山索道项目给予贷款。接着,2003年6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又向市政府发出呼吁,建议停止该市九龙坡发电厂30万千瓦技改和扩建工程建设,以保护重庆市区空气质量。该工程因未能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而下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该电厂解除2000万元的贷款协议。2002年,云南的NGO“绿色流域”对国家开发银行投资的漫湾电站和亚行贷款输电线路的大朝山电站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为了使国内NGO更多的了解国际上的成功案例,2004年“绿色流域”翻译并正式出版了由日本湄公河观察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合作形成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新环境和社会导则解读手册》,系统介绍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及公众如何监督。此后,“绿色流域”在一些NGO的会议和培训上,倡导NGO关注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2006年10月,在中国环境联合会主办的环保NGO大会上,“绿色流域”有机会向国内更多环境NGO介绍绿色信贷概念和NGO的角色。2006年12月初,由自然之友、绿色流域、湄公河观察和香港乐施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的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国际会议,系首次中国有关绿色信贷的国际研讨会,为中国政府部门、NGO和学术界系统了解绿色信贷提供了机会。
中国环境NGO在会议上提出,绿色信贷倡导活动应在多方面进行,应包括境内的中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及多边发展银行。因为它们的投资项目的影响就发生在中国公众身边,便于监督。其次,也应包括中资银行在国外的投资活动。这需要中国NGO与国际NGO及接受投资国的NGO建立沟通渠道,共同监督中国对外投资,使中国“走出去”战略更可持续,为建设和谐世界作出更多的贡献。NGO应一方面呼吁政府完善有关投资审核程序;另一方面呼吁银行金融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乃至协助银行建立自我约束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
绿色信贷政策及其倡导为环保NGO推进环保事业开启了另一扇大门。绿色信贷政策需要公众的监督,NGO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此,政府和银行不仅应该将相关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信息公开,并且应该提供各种条件包括信息的披露、必要的经费和真正平等对话的机制。同时,NGO自身的相关能力建设也提到议事日程。因为NGO对银行金融领域还相当陌生,倡导绿色信贷不仅应了解贷款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也要了解投资背后的宏观发展理念。特别是对外投资往往与外交关系交织,复杂程度很高,必须了解环境外交并识别不同性质的国家利益。(作者:于晓刚,云南绿色流域总干事,亚洲理工学院博士。)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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