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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划环评在艰难中已经起步
1政府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在实践中,规划环评的法律规定之所以出现执行落空的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认为,这是规划环评法律的实施机制出了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的审批过程中,遇到来自地方政府阻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树立不做规划环评就是违法的概念,应当作为的而不作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环保部门要勇于执法。孙佑海建议,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规划环评的具体组织工作,克服畏难情绪。要适时查处违法典型,对于违反法律、拒绝规划环评或者在评价以及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惩处。通过抓违法典型,推动环评规划的实施。
2通过公众参与促进规划环评
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提出一个特别建议——建立公益诉讼。他认为,推动规划环评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应当进行规划环评而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责任单位提起诉讼的权力,通过这种公益诉讼来迫使政府部门进行规划环评,这也有利于改变规划环评监督不力的现状。
厦门PX项目事件说明,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成为推动政府科学决策的动力,同时还可以大大增加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色彩。因此,如何保障公众对规划环评的参与必须提上日程。据透露,已上报国务院的《规划环评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规划编制单位应该向公众公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重大意见比较集中的情况必须听证。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如果能够保证的话,无疑将有效提高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规划环评艰难进展
尽管“前有堵截,后有追兵”,但中国的规划环评仍在艰难地前行,取得了一些实际的进展。一是启动了《规划环评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二是国家环保总局主动采用区域限批等手段,开展了包括内蒙古、新疆、大连、武汉等10个典型行政区,铁路、石化、铝业等3个重点行业和重庆市三峡库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纲要等8项重要专项规划在内的规划环评试点。三是国家环保总局还进一步推进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煤炭、港口等领域的规划环评工作。四是组建了由16位院士与23名教授组成的战略环评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地方层面上,2006年5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对规划环评方面作出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对正在进行的“金山三岛”、“嘉定新城”、“上海滩涂开发与保护”等规划,已经进行了规划环评。
2007年岁末,在潘岳公开披露《规划环评条例》遇阻后,国家环保总局公开表示,将组织一流的专家队伍,选择黄河中上游能源富集地区、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钢铁、石化、电力、造纸、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也表示,将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试点,提高各地各部门规划环评的主动性,同时还要启动战略环评。
(郄建荣,《法制日报》资深环境领域记者,连续三年获自然之友“环境意识最佳记者”奖。)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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