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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认识中国>>中国历代帝王>>宋太祖赵匡胤字号:
北宋的建立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22  发表评论>>

宋太祖采取“先南后北”“先易后难”战略方针统一南北

北宋建立后,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并没有结束。在北宋北面,有强大的辽和辽扶植下的北汉。南面和西面分布着南唐、吴越、后蜀、南汉、南平(荆南)等较大的割据政权。另外,周行逢在湖南、留从效在泉州、漳州还建立着一些小的割据政权。赵匡胤根据当时的形势,鉴于南方是经济重心,各国力量较弱,而北方契丹建立的辽政权,实力又比较强大的现实,在征询了张永德、赵普等大臣的意见之后,确定了与后周世宗基本一致的“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战略方针。963年,宋太祖派慕容延钊和李处耘出兵两湖,灭掉荆南(即南平)和湖南(原来的楚)。从此,宋军西逼后蜀,东胁南唐,南可直取南汉,战略上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964年,宋太祖派王全斌、崔彦进、刘光义、曹彬分兵两路向四川进攻,第二年年初灭后蜀。970年,宋太祖派潘美率军进攻南汉,第二年灭南汉。至此,南唐已陷入宋军包围之中。南唐主李煜大为恐惧,向宋朝上表,自动削去南唐国号,称江南国主。李煜企图以对宋朝的恭顺来维持他在江南的统治。宋朝当然不会容忍这个割据政权的长久存在。974年,曹彬、潘美率十万宋军,战船千艘,自荆南顺流而下,向南唐发动进攻。975年,宋军直抵金陵城下,李煜不是动员兵民誓死抗敌,而是派出特使向宋太祖苦苦哀求,说他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过失,乞求缓师。宋太祖闻言大怒:“说什么江南有无过失,岂不闻天下一家?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976年初,金陵城破。当时李煜还在静居寺听和尚讲经,闻变仓皇肉袒出降。他自己曾有几句词,记下了他肉袒出降的悲凉情景:“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南唐覆灭后,978年宋太宗又用强大的政治压力,迫使吴越的钱和漳、泉的陈洪进相继纳土归附。至此,“先南后北”方略的“先南”部分完成了,剩下来的就是北方了。968年和969年,宋太祖曾两次出兵进攻北汉,都因辽出兵援助,无功而返。976年,宋太祖第三次进攻北汉。两个月后,宋太祖突然死去,辽又出兵支援北汉,新登基的宋太宗只得下令撤兵。979年,宋太宗亲自统兵进攻北汉,包围了太原城。北宋军队在石岭关附近击溃辽派来支援北汉的军队,迫使北汉投降。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宣告结束。

北宋定都东京开封

北宋时除都城开封号称东京之外,尚有西京、南京、北京之称。西京在今洛阳,北京在今河北大名,南京在今河南商丘。开封号称七朝(魏、梁、晋、汉、周、宋、金)古都,但作为南北统一王朝的都城,仅见于北宋一朝,由此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中心东移趋势的完成。

开封在宋时又称大梁、汴梁。一般来说,作为都城,既要适应当时政治、国防重心的要求,又要满足经济上的需要,具备这些条件而能被选为都城的地点,在宋初以开封显得较为优越。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开封居天下中心之位,有利控制全国,特别是广大关东地区,《宋史•河渠志》载:“大梁四方所凑,天下之枢,可以临制四海。”其二,开封为前朝故都,历经五代时四朝兴修,城池宫阙完备,人烟稠密,在人们心目中地位十分重要。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开封有交通之便,周围运河密布,“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脉分,咸会天邑”。尤其是处于联系东南的汴河之上,避开了三门等险阻,极大地缩短了漕运的距离。

总之,开封作为都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长安、洛阳的不足。但是,如果从战略上分析,开封四周无险可守,是典型的“四战之地”,把它作为一个国家的京城是非常不利的。而且,宋朝立国之初,其主要的威胁就来自北方——北汉与辽国。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打动了当政者,最终在权衡利弊之后仍定都于此呢?推究其因,主要在于开封便利的漕运及交通条件,满足了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北宋鉴于晚唐五代以来内轻外重、中央权威扫地的政治局面,采取了守内虚外、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政策,把全国的精锐部队数十万人汇集京师。这样数十万常备军的供给,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开封在运河交通上的优越地位,为北宋集权收兵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至于开封地理上不利防御的弱点,宋初统治者在主观上则企图利用京师驻屯重兵的措施加以弥补。当时人指出:“不因山河之固,以兵屯为险阻。”也就是说,正好将收兵权与增强都城的防御结合起来。宋统治者为确保集权政策的实行,不得不以削弱国防为代价,在定都问题上,以内忧为重,外患为轻,宋太宗就公然表示:“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这也就可以解释另一个问题,即后来为什么金兵攻破东京后,淮河以北的北宋军队再也不能组织像样的抵抗了。

宋代的中央官制

宋朝的政治机构,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分列为政事、军务和财政三大系统,相互平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另设御史台等机构。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后,又进一步集中于皇帝。

宰相──宋沿唐制,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尚书、门下列于外朝,中书设于禁中,称政事堂。实际执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号,无定员,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后周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人为相。964年,范质等三相请退,独用赵普作宰相。为了防止赵普擅权,又以薛居正、吕余庆作副相,称参知政事,此后成为定制。

枢密使──唐代宗时,开始设内枢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机密。唐末,枢密使专权,造成祸乱。五代时,仍存枢密院掌管朝政。枢密使等于宰相之外的又一个宰相。宋朝建立后,枢密使改为专掌军事政令,调动禁军,与宰相文武并立。中书省与枢密院号称“二府”(政府、枢府)。枢密院的大事都要奏报皇帝批旨。宰相与枢密使分别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别控制了政权和军权。

三司使──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地位仅次于宰相,称“计相”。三司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全国统一后,宋太宗甚至曾亲自裁处。

审刑院──宋太祖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宋太宗时,又在禁中设置审刑院。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复,再报审刑院详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于皇帝。

学士院──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若干人,职责是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宰相的任命、对外的国书等。翰林学士还侍从皇帝“备顾问”,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对国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无专官,由其他官员兼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员。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察院),考课朝廷官员得失。官员遭到御史官弹劾,就要贬调。

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分。“官”是一种等级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禄位、品级的高低。“职”只是一种虚衔,如学士、待制等,不是职务。只有“差遣”才是实际职务,握有实权。

宋代的禁军

宋初的军队分为禁军、厢兵、乡兵、蕃兵四种。禁军是军队的主力,赵匡胤即位后从各方面加强禁军的实力。首先是选练。禁军选全国精壮充任,赵匡胤最初捡选强壮士兵作为兵样,遣至全国各地,令地方照样召募,后来改为木梃,并规定尺寸,由地方官依样挑选送往京师。当时禁军的标准是琵琶腿,即大腿粗壮者,车轴身,即肩宽腰细者,身高为五尺五寸至五尺八寸。禁军聚集在京师,太祖亲自教阅,加强训练,并给以优于外州的俸禄。其次是建置。禁军约半数驻守京城及其附近,半数分戍边境及内地若干重镇;禁军每一年或两年必须换防一次,一则习于劳苦免于怠惰,二则因统帅并不随地易防,从而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不得专其兵”的局面。最后是军权。聚集在京师的禁军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和侍卫步军都指挥使统辖,称为三衙。三衙只在平时负责对禁军管理、训练,无权调遣。禁军的调动权归枢密院,枢密院又直接由皇帝指挥。禁军外出作战,由皇帝派遣将帅,并由皇帝亲自制定作战方略,将领不得擅改。这样,禁军的选练、建置、驻守、出征、行军、作战等一切权力都集中于皇帝。

宋代的科举

宋代科举考试的程序相当复杂繁琐,但最主要的有乡、省和殿试三级考试过程,大体上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主要在州一级考试,一般由州通判负责主持,本州官私学校学生都可报考。考试合格者称“举子”“贡生”,再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省试。这里所说的省试,并不同于明清时各省区里的乡试,而是指属于尚书省礼部主持的全国举子考试。宋代省试的考官不像唐代那样通常由礼部某个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任命,称“知贡举”,属于不固定的差遣性职务。省试通过后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

宋代科举考试科目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进士、明经、诸科、制科、童子及武举等几类。在这些科目中,以进士科的地位最为显赫重要。进士科考试内容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和策论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别称。

宋代建国后,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1.“锁院”制度。即在“知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2.“弥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起源。

3.“誊录”制度。据宋人记载,实行弥封制后,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于是“誊录”之制随之出现,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于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纰漏。

4.“别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在这样的特殊考试过程中,另派考官监考、阅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当朝大臣权贵的子弟往往还要多复试一次,以甄别是否有人利用权势将无能子弟的成绩拔高。

文章来源: 人民教育出版社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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