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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王专制的时代,向来是为亲者讳、为尊者讳,对亲属、对长辈、对君主都忌讳说缺点、错误,岂止不能说,还要替他们掩饰。太宗似乎不完全是这样。他要求群臣向他“面诤”,鼓励他们“犯颜直谏”,给他提意见,批评他的过失。
天聪五年(1631年)三月,太宗亲自写了三封信征求意见,一封写给两大贝勒(代善、莽古尔泰),一封写给议政十贝勒,一封写给八大臣,特派榜什分别送去。致两大贝勒的信是这样写的:
兄等与众定策,推戴眇躬,数年以来,无日不兢兢业业,期于上继前业,下协民情。倾闻国人或有怨言,必刑狱不得其平欤?抑赏功有所偏私欤?或荒于逸乐、黩于财货欤?其咎在予,予弗自知,赖旁观者明告之。夫此大业非予眇躬所自致,乃皇考艰难缔造以留贻者,当祗承罔坠,则皇考神灵欣慰,上天亦加眷佑、倘有陨越,则皇考神灵恫怨,上天亦加谴责矣!古人有言:同舟共济,济则共享其福,不济则均受其害。我两兄勿以责任在予而或面从,予有失,即直言,若不见纳,方可弃予而不言。今六年以来,未闻诸兄一言献纳,予何由而知?国家政令有当改者即议更改,务期至当,俾臣民遵守焉。
给十贝勒的信中说,朕嗣登君位六年以来,你们未曾有一言规劝朕的过错。这岂不是认为朕不可以与之交谈吗?以后凡有所见,就应直说。朕的过失,以及老百姓的疾苦,一一直陈,不要一点隐瞒。他给八大臣的信说,你们身居要职,与诸贝勒共议国政,原想你们规谏朕与诸贝勒的过失,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今闻国人以诉讼评断不平产生不满,这是政治上的失误,朕未能亲接国人,询问明白,只靠你们来报告。但你们犹豫、徘徊,沉默不语,你们以为朕未必听从意见,还可能因此而获罪。你们想想:以前以谏诤的原因而被罢斥的有谁?被谴责的有谁?像朕虚怀听取意见,你们都是有目共睹的。希望你们以公忠体国之心,凡朕政治上的过失,都应悉心陈说。
诸王、贝勒、大臣读了太宗的信,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太宗“多采纳之”《东华录》,天聪五年三月。
七月间,太宗又召集他们,当面说:你们诸贝勒大臣见到朕的过错,即应极力劝谏。人谁能无过?比如,议论国事时,你们竟互相夸诩鹰犬,还说笑话,这不也是过错吗?有过,贵在能改,为什么要避讳呢?你们应当以检查自己的过错来规劝朕的过错,这才是正确的《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
在汉官们的建议下,太宗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官。该机构的职责,专事监察国家政令、法制、制度执行情况,检举百官的言行过错。但太宗指令他们要首先监督他的言行,随时进行批评。他对新任命的都察院官员们说:朕或奢侈无度,误杀功臣;或者逸乐畋猎,荒于酒色,不理政事;或者抛弃忠良重用奸宄之人,罢黜升迁不当,你们都要“直谏无隐”。诸贝勒如废弃他们的本职事务,贪图货财偷安,或朝会时轻佻傲慢,部臣忍耐不揭发,你们要指名参奏。六部断事偏见,错谬以至审判迟缓,你们要查明报告。明朝陋习,像你们这个衙门也是贿赂的主要场所。务要互相检查提防,除了挟私仇诬告好人要加罪外,你们的章奏是对的,朕即同意实行,所说是错的,朕也不加罪,一定不叫被弹劾者与你们当面对质,至于平民百姓有些小过错,不必报告,可以进行教育,然后释放(《东华录》,崇德元年五月)。
太宗强调,群臣要注意发现他在处理政事上的大的问题即带有原则性的错误,并且要马上给他提出来。六月二十四日,他来到清宁宫,都察院承政阿什达尔汉等奏道:有一奴仆告主,情节属实,将原告拨与他人为奴。太宗说:这类事固然应该报告,但你们这些大臣不应该只注意这些小事奏报,今后凡朕有错以及亲王以下坏法乱纪,还有平民百姓中以邪道惑众的,都应不时地来报告。如果只讲些细小的事而遗漏“其大”的,这就不是忠直的表现。祖可法回答说:臣等“惟皇上是惧”,其余还有什么可怕的!只要一有情况就向皇上报告。张存仁不同意他的说法,反驳说:你这句话说得不对。忠直为国之臣,就是在皇上面前也要“犯颜直谏”,何况其他人呢!太宗说:对。一个人果真正直,虽天地鬼神也不敢动他,而做君主的怎么能剥夺他(《东华录》,崇德元年六月)。
太宗求言心切,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励诸王、贝勒、群臣监察他的过错,只要接见他们议论国政时,总要提到给他提意见,他们不提,太宗还批评他们。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他对群臣说:现在正是我国兴隆之时,你们固山额真大臣也正加意治理国家,共立功名。朕与王、贝勒、贝子所行,为何没有一个人直接指出得失?以前,因为你们不能治理军队、私藏财物等,曾给予处分过,可曾有因为“直谏”而给你们加上罪名的吗?你们见好的不喜悦,见过错不责备,等他犯了罪,才群起而共议罪状,这都是你们中仿效诈伪,以为与己无关才这样做的。见贤人不荐举,见不善的不斥退,闭口不言,隐藏自己,这哪里是大臣治国之道?见到贤人而不举,见不善而不说,那么贤人怎么能得到鼓励?不肖之人又怎么能受到惩罚?如见到贤人即便是仇人也应感到高兴,必加推举;见不善的人就是自己的姻戚也必须惩治,不能宽恕。这才是真正竭力为国之大臣。你们中有因战功被任命固山和六部承政的,也有虽无战功但办事公正的被提拔重用,怎么能一朝富贵就忘了公直呢?名为大臣,上不能为国,下不能为民,国家怎么能用这种人为臣(《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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