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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上市。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令。这部法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去了解一代天骄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一书中提出,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史学界通常认为,1215年英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对国王(君主)的权力实行限制,在世界上最早制订宪法性文件,从而最早实现了宪政。
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的专家在深入研究《成吉思汗法典》的内容后提出,颁布于1206年的《成吉思汗法典》在当时的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是大蒙古国的根本大法。此法典在国家的政权结构上实现了分权,对大蒙古国最高统治者——大汗的权力作了明确的限制,忽里勒台(意为会议)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法典还规定了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平等劳动的权利、继承财产的权利、受教育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法典是研究人员整理出来的文本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这部《成吉思汗法典》,是研究者依据波斯人拉施特主编的《史集》、瑞典人多桑所著《蒙古史》、英国人道森所编的《出使蒙古记》,当然还有蒙文的《蒙古秘史》、汉文的《元史》等文献,钩沉、辑录、整理出来的文本。是以,现在这个文本,并不似海内外一些权威媒体所称的“失传六百余年……重见天日”,也谈不上“还原了这一失传六百多年的法典原貌”。这个文本分总则(基本法、国家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役税制度、驿站制度),分则(军事法、行为法、诉讼法),附则(即“黄金家族”法)三大部分,这显然是现代人的研究成果;说句玩笑话,像“大蒙古国法典”征求意见稿。
这并不是否认《成吉思汗法典》的存在。事实上编者在法典每一条内容后面都说明了出处,解释了不同文本取舍的理由。那么,为了存真和眉目清晰,除了附录整理的文本英语翻译版,还不如像《书经》汇编三代和夏商周的训令、诰文、誓词一样,整理汇编成吉思汗的相关训令和判例。这样也许更有历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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