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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和谐世界、人权是当代国际关系中三个重要概念,本文主要探讨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一、“全球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特征,是制约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障和促进人权必须正视并正确解决全球化所产生的各种新的社会矛盾。
全球化问题是二十年来国际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中国也是。据我所知,同国际学术界一样,中国学者大多数都承认全球化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客观趋势,但对全球化的认识并不一致。讨论集中在三个问题上:1.如何确定全球化的含义。2. 全球化限于经济领域,还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3.如何评价全球化,肯定还是否定,赞成还是反对。
1. 对全球化应给予科学定义。
全球化是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出现的新现象,它的特点是,当代新科技革命引发社会生产力持续高速发展,出现了国际性生产、贸易、金融及各种交往全面展开的格局,形成了信息、资源、资金、技术、产品、人才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流动、重新配置和集中的趋势;经济生活世界性的大变动,也同时集中表现在国际政治上,涉及全世界人民共同利害、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参与讨论和处理的全球性重大问题(如:和平、人口、环境、资源、发展、以及领土、民族、宗教、恐怖主义,等等)越来越多;反映在文化上,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展和应用,使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相互渗透,大大突破了原有的地域和国界限制,成为各国人民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结果是各个国家内部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不可避免地、越来越严重地受到来自国家外部的即整个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状况的制约。
2.全球化是一个广泛冲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时代潮流。
有些学者之所以认为全球化只限于经济领域,只是经济现象,一是由于他们把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一体化(Integration)混同了,然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后者则是行为主体(国家或国家联盟)实行的一种体制和政策。二是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三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个基本事实。
3. 现实的全球化具有两重性,这是当代世界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现。我们应该站在人类社会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给予全面评价。
现实的全球化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有积极推进作用又有消极阻碍作用,呈现出它的两重性。就积极方面说,全球化趋势是不可阻档的历史潮流,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是应该肯定的。就消极方面说,迄今为止,全球化并没有给各国人民带来普遍的和平、繁荣和幸福,相反,暴力冲突和战争威胁依然严重存在,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日益严重,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更加拉大,贫富两极分化更加悬殊。这是应该批判的。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然而是事实。以下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全球化的两重性。
经济全球化的两重性首先表现在生产力上:其积极方面是,真正世界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大交往格局开始形成,人类开始有现实可能建立全球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综合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种宝贵的资源,促进和加速世界经济的繁荣,从而使人类物质文明过渡到新的更高的阶段,为全世界人民都能获得生存、发展和幸福生活的机会提供物质前提。这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最终决定因素。对此应予肯定。其消极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两大隐患:一是它并没有使本来已经存在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得到缓解,相反更趋尖锐。人类对应用现代科技可能造成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社会效果,还不能事先都正确估计并采取必要措施;还不能从全球总体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生产力各种要素和结构的不协调发展。二是各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呈现不是缩小反而是拉大的趋势。这两大隐患如果不能消除而继续扩大下去,则终将导致整个世界经济和社会危机。
经济关系方面同样具有两重性:积极方面是,跨国公司、洲的或地区性的各种协商或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称为第二联合国的世界贸易组织等等,成为全球经济关系的实现形式和调节机制。它们的出现是经济关系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全球化阶段的客观要求,这是合理的,进步的,具有普遍性。消极方面是,当代全球经济关系的特点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各种经济关系并存。绝大多数跨国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和基础产业的跨国公司和集团,都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即联合起来的资本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其生产和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满足资本家发财和享乐的需要。结果是经济全球化不但没有消灭竞争,相反,争夺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当前国际经济关系的矛盾集中表现在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坚持现存的不合理、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进一步控制全球经济,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反控制,要求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这是经济全球化两重性的突出表现和有力证明。
政治全球化的两重性:积极方面是,当代全球性的、或超越一国范围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政治问题,如:战争与和平问题,发展问题,领土、资源、环境问题,各种民族和宗教问题,等等,频繁发生。建立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政治组织,由所有国家共同参与和平等协商,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是积极的、唯一可行的办法。这样做有利于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有利维护世界和平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历史进步的表现。消极方面是,现在世界上并存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着西欧、北美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亚、非、拉广大地区的大多数民族独立国家,各国既有生存和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又有各自不同的国家利益。因此,一切国际事务理应以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各国独立和主权为前提。可是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于维护和扩大本国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极力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借口全球化,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道主义干涉"等,采取各种手段放肆干涉各国内政,推行新殖民主义战略。这样做当然会遭到大数国家的强烈抵制和反对,结果就形成两种政治观的对立:一种是以某个超级大国为领袖,按照它的价值观念和政治设计搞所谓的"全球一体化",削弱各国的独立和主权,实际上是实行称霸世界的单极化呢;另一种则是以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为前提,以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基本原则,承认多极化,实行国际关系民主化。这是国际政治进入21世纪围绕全球化出现的两种不同的主张和倾向。如果前者一意孤行,那么最后必将危及世界和平和发展,爆发全球性的政治危机。
文化全球化也具有两重性:积极方面是,当代信息科技革命特别是电脑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了邮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的现代化,极大地促进了国际文化交流,使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迅速向全世界传播,对改善和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普及和提高全人类的文化水平非常有利。这是社会进步的趋势。消极方面是,有的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和经济实力的优势和对全球各种传媒和网络的垄断性经营,在文化领域向全世界倾销、灌输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欧美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任意贬低、排斥、歧视、歪曲、甚至诽谤不同民族的光辉历史和优秀文化,结果人为地制造了各民族、国家之间在文化上的隔阂、矛盾和对立。使文化全球化和经济、政治全球化一样,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消极的后果。这种文化上‘唯我独尊、贬斥各方’的霸权主义,严重损害了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化权利,必然遭到各国政府和人民强烈反感和抵制,采取保护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对策。
正因为全球化具有两重性,其积极方面是推动人权建设的有利条件,而消极方面则是保障和发展人权的严重障碍,因而它对国际人权事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全球化条件下处理国际关系唯一可行的正确选择,也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条件和方法。
和谐世界是全世界人民普遍追求的美好理想。自古以来,人类世界就不安宁。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各种社会压迫、剥削、战争、暴力连续不断,此起彼伏,使广大人民生活在贫困、恐惧、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的状态中,生命和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几乎谈不上什么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因此,创建一种能抵御和消除自然灾害给人类造成危害的世界,一种没有压迫和剥削,没有贫穷和恐惧,没有战争和暴力,没有尔虞我诈、损人利己,人人平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人们普遍信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每个人都有自由全面发展个性和才能的机会,相互之间(个人之间、人群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都能和睦相处的世界,就成为人类世代共同追求的美好理想。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各种文化和宗教典籍中,都可以找到关于和谐社会的种种设想(如,中国从孔夫子到孙中山,西欧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到近代的圣西门、欧文、傅利叶等伟大的思想家,等等)。在这个问题上,千年伟人马克思超越前人之处,不在于给前人所描绘的和谐世界图景添加一笔,而在于他第一次向世人指明了使和谐世界由理想变为现实的条件、道路和方法。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中国政府正确的战略决策。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总结国家建设的经验,集中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思想和决策,构建和谐社会是其中之一。这一重大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接着又提出了在对外关系上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我认为这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在处理国际关系上的一种延伸。它表明中国政府在对外政策上总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道路,主张用和谐的方法来处理各种国际事务。也就是说,中国将更加积极地推进和平外交,国家之间不仅应该和平共处,而且进一步谋求和谐相处,即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独立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对活和交流增进相互信任,通过友好协商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共同安全,建立互利双赢、和睦相处的国家关系,同时促进实现人类和自己生存的自然物质基础──地球的和谐。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和必然要求的。
建设和谐世界是当代国际关系唯一正确的选择。本文前面已对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全球化作了分析。随着全球化在广度和深度上迅速展开,其积极因素促进了社会进步,使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的程度不断提高,主要大国之间互相制约和共同利害也在不断增多,结果就使人类避免再次发生世界范围的大规模战争,在和平的环境中长期共存成为现实可能。但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消极方面也在发展,各种新的矛盾层出不穷,不和谐因素迅速增长,局部冲突和战争不断,世界和平和发展面临严重威胁。全球化的两重性既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人类又一次面临新的抉择:
一种是听任霸权主义横行。它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优势,动辄使用经济制裁或武力干涉的手段,强制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控制别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实际上实行变相的新殖民主义。如果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屈服于强权的压力不敢坚持公平正义而有力抵制,那就必然导致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矛盾激化,造成持续对抗的局面,不仅危及有关各方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将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结果只能是世界不得安宁,人民遭殃,人类陷入生存危机。
另一种是正视世界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采取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现在地球上存在着200多个国家,分属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不同的水平,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在利益上既有共同性也有矛盾,因而国家之间发生这样那样的分歧和争执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采取和谐而不是对抗的办法,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使世界得以保持和平、共同发展。建设和谐世界,首先,必须确立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这就是承认世界上所有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第二,正确处理国家之间的分歧。通过对活、交流的方法,消除隔阂增强互信;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相协调的方法,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反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动辄使用强制性经济制裁甚至武力威胁和打击,以损害和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谋求本国的不正当利益和霸权。第三,建设国际经济新秩序。现在世界上有8亿多人口处于饥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困境,迫切需要给予救济和援助,使其摆脱绝对贫困状态。同时需要扭转贫富两极分化加剧的趋势,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第四,缓解世界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矛盾,推动各国经济和社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如此,世界才能持久和平,各国才能有平等发展的机会,人类文明所创造的现代化成果才能为全世界人民所共享。
显然后者是唯一正确的积极的选择。公正地说,中国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决不是出于狭隘的民族利益,而是立足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放眼人类发展大局的有远见的战略构想。
三、面对当代国际形势的新情况,人权学者们应密切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及“建设和谐世界”这两个重大课题,建议各国政府和政治家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和谐的方法,使全球化的积极成果推进国际人权建设,同时尽力减轻全球化消极因素对国际人权事业的不利影响。
每一个人都能事实上享有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是人类共同理想所包含的两个目标,彼此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人权(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是人的需要和利益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实现形式,其内容是国家保障每个人过正常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对社会所有成员的行为以及个人与社会、他人之间的关系做出规定。世界上所有国家、民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人权,这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它既是国际人权事业所追求的目标,又是国际人权对话和合作的基本原则,评价人权状况的标准。和谐是指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之间、以及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和睦、协调状态。现实的人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之外的抽象的个体,而总是与他人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的社会存在物。他一方面需要社会确保其做人的权利,另一方面需要与他人、社会和谐相处。所以人权与和谐是人的两项基本需要,是构成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两个要素,彼此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如果在社会中人权只是一部分人享受,另一部分人或大多数人的人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反之,如果社会总体上不和谐,也不可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有人权。一个国家是如此,整个世界也是如此。
现今世界似乎人们都赞成人权与和谐,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本文上述全球化的消极方面,就是造成世界不公平,大多数人不能事实上享有各种人权,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发生各种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因此,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建设和谐世界,必须扼制全球化的消极因素,在国际关系中提倡并推行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和谐世界的首要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权之所以区别于特权的根本标志。《联合国宪章》一开始就“重伸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世界人权宣言》把人人平等放在首位。第一条就明确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二条强调,享受人权“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平等原则不仅是国家内部所有成员在享有人权上必须实行的首要原则,而且是世界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在国际事务中在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上必须实行的首要原则。违背平等原则,是发生种族、宗教、文化、政治等等各种歧视,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等把人权与主权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在评价人权状况上出现双重标准等错误作为的重要根源。事实上,没有真正的平等,就不可能有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以和谐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就不能实现国家之间的和谐,也就不可能在国际范围内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做到普遍地保障和尊重人权。
二是和谐原则。这是处理国际关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包括人权问题,唯一可行的正确方法。联合国宪章早就明确规定处理国际关系:“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联合国成立60年来,虽然国际局势总的保持和平局面,但很不稳定。人权领域则是建设性的对话和合作成效不多。有的政府往往热衷于制造所谓“人权问题”,以此作为给别国施加压力,实现自己政策的手段,很少为国际人权事业做一点有价值的贡献。关键在于是选择和谐还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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