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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正确地分析国内国际形势,科学地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勇于理论创新,先后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个理论创新成果。这四个理论成果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完整的统一体。它可以概括为: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理论武器和指导思想,又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推进,既不能“单打一”,也不能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科学发展观与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发展观所谓的“发展”是一个大概念,不仅包括经济发展,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发展。既包括社会经济发展,也包括人的发展。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就必须认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他决定着发展的性质、结果和意义,决定着社会主义发展的前途。因此,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的法则,坚持发展问题上的科学精神,坚持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
胡锦涛同志去年年初,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问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主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论断首先是它科学地揭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所谓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的各个层面经常处于协调有序的状态,一旦秩序被扰乱,它能够通过自我调节,使它重新恢复到基本和谐的状态。其次是它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发展社会事业,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不和谐的因素。再次是它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第四是它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构建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新的价值体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和基本条件。没有这样价值体系为基础和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根本不可能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第五是它正确地阐明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密切关系。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互为表里、融会贯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不可分割。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统领和推动的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构建和谐社会则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上合乎逻辑的展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实载体和完备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总之,构建和谐社会也好,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也好,还是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也好,都必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群体收入差距,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动,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尤其是要更加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发展观与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内容和标志。胡锦涛同志说过:“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很难想象一个在政治上不文明的国家,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能够实现国内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和谐社会必定也必然是一个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必定也必然是一个法治完备的社会。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社会。因此,必须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一)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一直也在积极稳妥地不断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国内外有些人完全无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不断取得明显进展的事实,总是指责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本还没有起步。这是因为他们所主张的政治体制改革标准,是要我们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实行西方似的多党制、自由主义宪政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模式。对于这些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的影响和危害我们要保持足够的警惕。20 多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某些具体做法可以借鉴,但绝对不能全盘照搬。
(二) 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
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有权威的权力机关的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项职能,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
2、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的主要特征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一政党制度有利于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视线。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并将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优势,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他们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多做贡献。
3、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要尊重并扩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依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真正的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要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和发达地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的活动,竭尽全力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 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目标,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应是高度民主、高度政治文明的社会。如果没有民主或者政治文明很不发达的社会,根本不可能是和谐社会,而只能是极权的、专制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次就要加强基层民主的建设,在工厂企业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农村,要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再次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既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生存权、发展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又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尽快正式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既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集体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权,又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个人人权,又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人权,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各种活动,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最后就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权建设,关键是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同志去年9月在会见世界法律大会代表时对法治问题作了全面、精湛和深刻的论述。他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相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这些论断明确回答了法治是怎样产生的,法治的性质是什么,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中有哪些作用等一系列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表明现在的党中央领导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的深化,是对法治理念的新概括新发展。纵观中外历史,法治思想古而有之,随着人类文明进步,法治获得不断发展。法治本来就是一个多意词。法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治是指一切人都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的统治;狭义上的法治是指政府应由法律来统治并服从法律。法治还有静态意义和动态意义上之分。静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法治的构成要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六大要素:一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首先是宪治,宪法具有最高最大的权威,依法治国实际就是依宪治国;三是以维护民主、平等和自由为核心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是依法行政,依法为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五是司法公正,为人民司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六是监督制约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不同类型的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其性质是不同的, 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治,尽管它们的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有某些相似之处,它们都具有规范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西方国家法治的某些成功的做法虽然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但决不能照抄、照搬。胡锦涛同志还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法治以其自身的特点优点决定了它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决定了它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相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实践证明,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点是“法治”,社会的和谐要靠法律制度来落实。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固然方式方法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经济的、行政的、思想的、教育的、协商的和调解的等等,然而在这诸多的方式方法手段中法治的方式则是最佳最有效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在调解、化解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是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 应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个“体系”应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军事法构成。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法律法规也应抓紧制定,完善人权和公民权法律保障体系。如《人权和公民权保障法》、《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法》、《农民权益保护法》、《信访人权保障法》等。
二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必须根据“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主要是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是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法不执行,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执法。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防止滥用权力。坚决反对腐败,切实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和为民司法的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能超越中国社会政治现实,必须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以及最近党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对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某些成功的具体做法可以吸收和借鉴,但决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模式。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五是要建立健全人权和公民权法治监督和保障机制。要完善人权和公民权的政治保障、法制保障、社会保障机制。政治保障是指党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的监督和保障。法治保障主要是指党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的监督和保障。法治保障主要是指立法、执行和司法的监督和保障。社会保障主要是公民、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实现人权和公民权的监督和保障。所有这些监督和保障都需要进一步加强,都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别是应当强化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人权和公民权的组织保障,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国家尽快设立专门的人权机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综合上述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努力,创造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它的深层理念需要更新,社会结构需要调整,社会功能需要转换,社会信任需要重建,社会理论需要创新,社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治需要健全,民主需要发展。我们坚信,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过全国人民长期不懈努力和团结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在中华大地上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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