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认识中国>>“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
黄楠森:人权普照 世界和谐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一、构建和谐世界的任务是复杂的和艰难的,然而是可能的

胡锦涛总书记近年来在许多国际场合多次提出构建和谐地区、和谐亚洲、和谐世界的主张,显然,这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国内目标的扩大。这不是单纯的量的扩大、空间的扩大,而是国界的突破,是在远比国内为复杂的条件下来构建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制度的不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尽管是在初级阶段),而外国除社会主义国家而外,多数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其它社会制度的国家;其次是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差别很大,有高度发达国家,有中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有十分落后的国家;再次是历史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千差万别;还有种族民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差别,等等。差别越多越大越深越复杂,就越容易导致矛盾、对立、冲突,越难构建和谐关系。特别是像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基本制度上的差异、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在过去冷战时期,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要在它们之间建构和谐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有人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主张不过是一种姿态,一种外交辞令。

我们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对立,人们之间没有根本利益上的冲突,能够达到人际关系的很高程度的和谐。但这决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没有不和谐的因素,而在阶级社会中就完全没有和谐可言。和谐在人类社会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自古以来,在不同制度的社会中,都有人主张和谐,古代社会在一定条件下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和谐。中国儒家主张“和为贵”,把“致中和”看作治理国家的最高目标,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也有人民安居乐业、生产发达、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时候,如汉的文景之治、唐的贞观开元之治、清的康乾盛世以及其它太平年代。这些年代大概就是古代思想家们所设想的和谐社会,即使从现代眼光来看,也可以说它们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谐,尽管其中还包含着极大的不和谐,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上的对抗。

就现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不仅是可能的,从整体上说,它已经是现实。今天的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方面都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时代,且不说经济、政治、文化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仅仅从社会秩序来说,中国以其人口之多、幅员之广、问题之复杂,已有半个世纪多没有国内战争、已有30年没有大的社会动荡,社会和谐的程度是中国历史上不曾达到过的。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私有制仍然存在,剥削关系仍然存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然很大,不和谐的因素仍然很多很深,有时甚至很尖锐。党中央正是为了化解这些矛盾,为了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才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这一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到2020年一个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和谐中国一定会出现。

那么,把构建和谐中国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成为构建和谐世界,可能吗?

跨出国门之外来构建社会和谐,且不说和谐世界,仅以构建双边的或多边的和谐关系来说,其难度当然要大得多,但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构建双边的或多边的和谐关系是可能的,构建全球性的和谐关系,即和谐世界也应该是可能的,尽管难度很大。为什么呢?

(一)全人类的利益已经成为现实存在,这种现实的全人类利益为构建和谐世界的可能和必要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基础。

和谐世界是可能的,取决于有没有全球性的共同利益,即全人类利益。在这个地球进入资本主义工业化以前,全人类利益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并无实际存在。但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在全球的扩展,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全人类利益就越来越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甚至越来越成为紧迫的东西。首先是生态的破坏触动了全人类的利益。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煤、油、气等燃料的消耗日增,这不仅引起资源的紧缺,它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及其它废料对生态的破坏尤为严重,它所破坏的不仅是一国一地的生态,而且是全球的生态,其灾难性后果无一国能幸免。其它生态问题如热带雨林的减少和沙漠的扩大,也都涉及全人类的利益。其次是战争规模的扩大与非常规武器的出现,构成了对全人类生命安全的威胁。20世纪出现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伤以千万计,特别是核武器及其它非常规武器的出现,使毁灭人类文明的战争成为可能。再次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全球各国的经济生活的关系日趋密切,互相依赖的成分日益加重,共同发展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更次是由于交通工具的高度发展使世界各地交往日益便捷,这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各地的交流与互相学习,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恶习和传染病的蔓延,如色情、赌博、吸毒、艾滋病等,已成为全球的共同敌人,如此等等。所有这些以及其它具有全球性的东西,都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处理,也有可能共同处理。

(二)人类多数人的理智已经发展到能够科学地认识人类的共同利益的高度,发展到能够控制那种为实现局部利益不择手段的邪恶势力的胡作非为的高度。像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那样的邪恶势力,今天仍然存在,但有了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一国之内的多数人不会像当年的德国人和日本人那样跟着他们跑了。科学的发展也使很多人头脑清醒过来,认识到不能独霸世界、为所欲为,适当满足人类的共同利益是惟一聪明的选择。事实上,人类今天已经根据这种认识创立了一些机构和组织作为有力手段来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今天超越国家之上即有全球性质的机构或组织已经很多,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有生产上的,有贸易上的,有政治上的,有法律上的,有文化上的,各式各样,难以枚举。其中规模最大、领域最广、权威最高的无疑是联合国。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它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活动受大国制约,但也不能否认它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全人类利益,它的实际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全人类的利益,它毕竟是一个能讨论事关全人类的问题的场所,是一个能够适当实现全人类的利益的场所。事实上,近60年来,它为各国承认全人类利益、实现全人类利益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

(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外交工作中所作的种种努力,都包含了构建双边的或多边的和谐关系的因素,这些工作事实上都可以说是构建和谐世界事业的组成部分。建国之初中国政府就主张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来达到同亚非国家和平共处的关系,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最早是1953年由周恩来向印度提出的,得到印度政府的赞赏。1954年五项原则被写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之中,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亚非会议上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同。后来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几乎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和谐共处与和平共处有明显的差别,和平只是不打仗,而和谐则是互相协调、互助合作、互利双赢,因而从和平共处发展为和谐共处便使国际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二者的联系也是不可忽视的。和平共处可以说是和谐共处的初级阶段,而和谐共处则是和平共处的高级阶段。首先必须和平共处,才谈得上和谐共处,和谐共处符合和平共处的前进趋势。实际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也有和谐共处的因素。五项原则最初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与和平共处。其中“平等互惠”就是和谐共处的因素。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就把“合作”,也就是“和谐”,在宣言的标题中明确提出来。今天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建议,正是中国建国以来一贯的和平共处外交政策的顺理成章的必然的发展。

当然,构建和谐世界的目标必须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不是中国一国之力所能完成的。中国只能尽自己的力量首先从构建和谐的双边关系或多边关系开始,推动更多的国家都来构建国际和谐关系,直到所有国家都来主动参与,和谐世界才有可能。可见,构建和谐世界虽然十分复杂和困难,并非是不可能的。中国事实上已为构建和谐世界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努力已经收到很好的效果。其中许多活动可以说就是对准构建和谐世界的目标的,如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中非合作论坛的设立以及积极参与南南合作组织、APEC峰会,与中美、中欧在经济上的合作,中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等等,都不限于和平共处。最近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更加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同非洲各国构建和谐关系的努力。《峰会宣言》高举“友谊、和平、合作、发展”的旗帜,主张“世界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不同文化和发展模式应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和谐共处。”特别是峰会圆桌会议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更具体规划了中非未来三年的互利互惠合作。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可以说是构建国际和谐关系的典范。

二、国际人权事业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强大动力

从上面论述可以看出,全人类共同利益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客观基础,而国际人权建设正是全人类共同利益之所在,因此,国际人权事业愈发达,世界将愈和谐。

首先应该指出,在构建一国和谐社会的事业中,人权事业的发达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人权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他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权利,如果每一个人的人权都全面而且协调地实现了,同时生态平衡也保持了,这个社会当然就和谐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缺陷、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种种差异,人权要全面落实,协调实现,生态保持平衡,是很难的。这就需要作出主观的努力加以协调。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包括了大量使人权全面而协调地实现的内容。《决定》指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就是说全体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且是和谐社会所产生的利益的享有者。《决定》指出,“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这些总要求的重点就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决定》提出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决定》正是对于这些工作的详细的论述与阐释。我们只要对这些论述具体分析一下,便可看出其中包括的丰富的人权内容。

我们认为一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没有这个权利,其它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决定》强调走共同富裕之路就是要首先在较高的水平上满足全体人民的生存与成长的权利。平等权与自由权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就是要满足这些权利。《决定》把建设区分为四个方面,除经济、政治、文化而外,还把贯彻于三者之中的社会关系,即人际关系抽出来作为建设的一个方面,即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或社会关系建设直接涉及人的权利,即交往的权利,它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之中。《决定》指出我们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同发展”,从人权的角度看就是要满足每一个人的从事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的权利和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互相交往的权利。不仅如此,《决定》特别强调四者之间的协调发展,这不仅指四者之间的关系要协调,而且要求在这四个领域中人与人的关系要协调。

《决定》没有直接提出人权概念,但处处都表露出对人权的尊重和满足,可以说,和谐社会与人权是完全一致的,是互相依存的。尊重和实现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人权的实现和提高则会大大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国际人权事业和构建和谐世界的关系呢?

上面所谈国内人权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一般说当然适用于国际人权事业与构建和谐世界的关系。尊重与实现人权也是构建和谐世界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人权的实现与提高也会大大促进和谐世界的构建。但构建和谐世界与构建和谐社会、国际人权事业与一国人权建设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和谐世界虽然也包括各国内部的和谐,但首先是各国之间的和谐;国际人权事业虽然也包括各国内部的人权建设,但首先要求尊重彼此的主权。主权好像不是人权,但在世界分为许许多多主权国家的情况下,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国家丧失了主权,这个国家的人就丧失了人权,因此,主权实质上也是一种人权,即一个国家的国民的集体人权。国际人权事业从尊重各个主权国家的主权开始。前面已谈到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项,也可以说是和谐共处原则的第一项,于此也可以看出构建和谐世界与国际人权事业的密切关系。那种以维护人权为借口侵犯他国主权的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实是对一国集体人权的侵犯,当然谈不上同该国的和谐关系了。

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互相促进人权事业当然会增进两国之间的和谐关系。现在世界上富国与穷国的差距很大,有的穷国的人民温饱都成问题,就是说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与发展权都不能保证,这时如果有国家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给予帮助,使其工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提高了该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必然大大增进。

有的国家认为自己是最民主的,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最符合人权要求的,于是在其它国家策动“颜色革命”,推行自己的政治制度,这样就干涉了他国的内政,侵犯了他国的主权——他国的集体人权,这当然不会增进而只会破坏两国的和谐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世界和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如果是由各个主权国家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互相对话与协商的方式来协调彼此间的差异与分歧,二者是可以互相促进的。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