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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对话是国际人权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国家之间人权分歧的重要途径。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广泛的人权对话增进了各国的相互理解,推动了国际人权规范的形成,促进了和谐世界的发展。
一、人权对话是推动国际人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人权体现了人类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自由、平等、人的尊严这类价值观念存在于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但它们的表现形式和在社会中的作用又各不相同。人权这个概念脱胎于西方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但经过多年的演变和发展,已经超越了西方文化的狭隘限制,成为表达人类价值的一种有普遍意义的符号。作为对人类诸多正面价值的集中表达,人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普遍性。但是,各个国家和各种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和价值实现方式。人们对人权的具体内容、人权实现的先后次序和具体方式,还有不同的认识。正因为有这些差别,才需要国际人权合作,才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推进国际人权的发展。人权对话是超越差别、达成共识的重要手段。
人权对话在三个层面上展开。首先是文化层面的人权对话。这是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观念碰撞,是各国人民心灵的交流和沟通。在这种对话中,人们就基本的人权观念进行交流,揭示各国用人权这个概念表达的正面价值。不同的文化对人权有不同的理解。西方文化、伊斯兰文化、中国文化以及印度文化都有自己的人权观念。即使是同属一个文明的国家之间,对人权的理解可能也有差别。人权对话旨在找到各国在人权观念上的共同点,弄清差异之所在。对话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各国通过人权对话,了解其他国家对人权的看法,吸取其中的有益成分,充实本国的人权思想。其次是法律层面的人权对话。国际人权法体系就是国际人权对话的结果。只有那些能够得到多数国家认同的条款,才能纳入国际人权法之中。国际人权法体现了各国共有的一些价值观念。国际人权法还要继续发展。在人权对话过程中,各国对人权问题不断达成新的共识,并把这些共识以法律的形式凝结在新的国际人权法文本中。法律方面的人权对话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各国就国际人权法文本的起草、加入和实施而展开的磋商、谈判,实际上都是人权对话。最后是政府层面的人权对话。为了推动国际人权的发展,各国政府进行双边和多边的人权对话,就各国关心的人权问题直接进行磋商和谈判。这种人权对话既可能讨论广泛的人权保障制度,也可能仅仅针对涉及人权的具体事件。政府间的人权对话重在推动有关国家采取切实措施,明显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人权对话是推动国际人权发展的有效途径。人权最初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它调节的是社会与个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尽管后来人权超出了一国的边界,发展为国际人权,但仍然没有改变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的特征。人权一直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国际人权合作的前提在于,主权国家有促进人权发展的良好意愿,愿意与其他国家一起,采取措施,促进人权的发展。国际人权合作的本质就是各国相互作出承诺,各自在本国推进人权。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发展和人权状况的改善,归根到底要靠本国的努力,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无法越俎代庖。国际社会主要靠道义力量,靠鼓励、规劝、监督、批评等,推动主权国家依据本国法律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对话的作用无疑是关键性的。人权对话不断充实国际人权规范,向各有关国家表达国际社会的人权关切,促使这些国家改善人权状况。人权对话突出了人权保障的重点问题,引导着各国人权的发展方向。
二、人权对话的基本原则
第一,各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世界上各个国家虽然有大有小、有强有弱,但它们都是主权的拥有者,有平等的地位。每一种文化都凝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经验和价值观念,都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因此,不论是跨国家的还是跨文化的人权对话,都要遵循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原则。只有这样,人权对话才能取得成效。国际人权才能健康发展。但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却无法在人权问题上平等地对待其他国家。他们从西方社会的历史经验理解人权,认为西方式的人权是唯一的人权,其他国家都要遵照实行。他们以人权的普遍性为借口,否定人权的特殊性和多样性,认为根本不存在与西方不同的人权观念和人权实现方式。他们认为,在国际人权对话中,西方发达国家是老师,发展中国家是学生,老师教学生如何维护人权,学生要认真学习;一个国家特殊的文化传统不能成为抗拒西方人权的借口。他们把国际人权对话理解为西方国家灌输、发展中国家接受这样一种单向的过程,否定国际人权对话的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性质。他们更无法相信,在人权问题上,西方国家还有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的东西。这样,国际人权对话常常就偏离了“对话”的本来涵义,变成西方国家单方面的“布道”、“授课”和“批评”。在许多国际人权对话中,西方国家的人权模式成为唯一的标准;依照这个标准裁剪其他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自然难以逃脱被批评和被谴责的命运。这样不平等的国际人权对话,很难产生多少实际效果,无助于国际人权的健康发展。为了扎实地推进国际人权合作,各国必须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态度进行人权对话。
第二,国际人权对话应尊重各国主权,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权问题首先是一个国内问题,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从历史上看,人权最初是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以国家为单位实现的。人权保障同一个国家总体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内政治结构密切相关。改善一国的人权状况,归根结底要靠该国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努力,要靠该国国内的社会进步、民主健全和法制完善。即使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人权问题,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形式,推动、促进和协助该国政府加以改善。否则,不但不能促进该国人权,反而会恶化该国的人权状况。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是一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一国主权的体现。然而,人权问题也有其国际方面。在一个交往日益密切的世界上,对生活在其他国家的人类成员的状况表示关心和同情,是一件最为自然的事情。希望人类所有成员都过上享有人类尊严和权利的生活,希望所有人类都免于奴役和伤害,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合情合理。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有权利表达对其他国家人权的关注。种族隔离、种族灭绝、殖民统治和侵略别国领土这类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已经超出一国边界,不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内政,而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对于这类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可以不受国家主权原则的限制,进行干预。国际人权对话应该注意区分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与国际性的人权问题。对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要注意区分单纯的提出意见与实际的干预行动。在国际人权对话中,各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但利用对话来插手其他国家的国内事务,干涉别国内政,就背离了国际人权对话的初衷。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大大扩展了人权对话的内容。在有西方国家参加的人权对话中,无论是多边对话还是双边对话,对话范围都远远超出了国际性的人权问题,大量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内政问题。西方国家把国际人权对话作为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在双边人权对话中,西方国家广泛介入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扶持认同西方政治观念的党派和个人,直接干预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进程。这种做法严重败坏了国际人权对话的声誉,应该加以纠正。
第三,国际人权对话应排除政治干扰。人权是一种崇高的理想。让所有人都充分享有人权是国际人权的最高目标。世界各国人民对于人权理想的执着追求是世界人权进步的根本动力。世界人权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权产生于各国人民对人类尊严和价值的追求,产生于各国人民对自由和平等的渴望。人权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各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结果。共同促进人权发展的愿望把世界各国聚拢在一起,形成了国际人权合作。对话是推动世界人权发展的重要形式。各国对人权保障的承诺是国际人权对话的起点。在此前提下,各国可以就人权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讨论。这种人权对话极大地促进了人权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人权进步。
但是,国际人权对话也时时遇到政治干扰。有些国家把人权对话作为进行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把大量政治因素带到人权对话之中。在冷战时代,国际人权对话受严重对立的意识形态支配,人权对话往往变成意识形态争论。冷战结束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和扩大它们在世界上的优势地位,不遗余力地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为了配合这种战略,西方国家把人权对话作为政治手段加以利用。他们把人权对话作为宣传西方政治观念、丑化发展中国家政治形象的场所,试图营造出只有西方国家尊重人权、其他国家都侵犯人权的舆论氛围,使西方国家获得对发展中国家的战略优势。他们利用人权对话,引诱发展中国家接受西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把这些国家引导到符合西方利益的轨道。他们把人权对话作为施加压力的手段,以对话为名,逼迫其他国家按照西方国家的意愿改变国内政治结构,为亲西方政治势力上台执政创造条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之所以无法有效地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西方国家把太多的政治因素带到日内瓦。一个国际性的人权机构竟然蜕变为西方国家专门批评和谴责发展中国家的论坛。这些政治干扰严重损害了国际人权对话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国际人权合作。
因此,国际人权对话应排除这些不必要的政治干扰,回归最初的人权理想,以专业性的交流实现促进人权的目标。
三、中国是国际人权对话的积极参加者
最近20多年来,随着中国融入世界进程的快速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的人权合作也迅速扩大。与此相应,中国积极参加了国际人权对话。
第一,中国同世界各国开展了广泛的文化层面的人权对话。中国文化有5000历史,对社会人生、权利义务等诸多问题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中国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过程中形成的社会主义观念也深深影响着中国的人权观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向世界全方位开放,各国文化和各种思潮涌入中国,激荡着中国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广泛了解了世界各国和各种文化的人权观念,深入研究了国际社会的人权规范,同时也向世界各国清晰地传达了自己的人权观点。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个层次上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人权思想对话。在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这一层面,中国和世界各国就人权的普遍性、个人人权的地位以及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增进了相互了解。在社会其他方面,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以及众多专业部门,中国与世界各国举行了多种形式和多样议题的人权思想对话,加深了相互理解。中国尊重和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同时认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制度不同,促进和保护人权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而不可能都遵循一个模式。因此,中国重视各个国家和各种文明之间的对话,主张通过对话减少分歧,扩大共识。
第二,中国积极参加法律法律层面的国际人权对话。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合国系统所制定的新的国际人权文书都包含了中国的建议和贡献。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里积极、活跃和建设性的形象还突出表现在1993年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和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中国对这两次世界大会通过的文件所作的积极贡献和重要作用为世人瞩目。中国目前已加入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切实措施,忠实履行公约义务。中国早在1981年就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迄今已提交了9次履约报告,并一直是本公约履约委员会的成员。2003年,中国政府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准备工作。此外,中国还向联合国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和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第五、六次合并报告,分别介绍1996年至2001年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方面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和进展,以及1998年至2002年中国为消除对妇女歧视所采取的行动及执行《北京行动纲领》和落实2000年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的情况,阐明了中国重视在妇女儿童领域履行条约义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立场。法律方面的国际人权对话也促进了中国国内人权法的完善和发展。中国不断修改国内法律,以便与国际人权法相衔接。
第三,中国同许多国家开展了政府层面的人权对话。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中国同欧盟、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进行了内容丰富的人权对话,从而基本结束了中国和这些国家公开的人权对抗。迄今为止,中国和这些国家已经举行了多轮人权对话,如中国和澳大利亚在2006年7月举行的人权对话已经是第十轮了。在这次人权对话中,双方就劳工权利、妇女和儿童权利、司法改革和国际人权合作等问题交换了看法,同时核准并认可了中澳2006-2007年度技术合作项目。中国与欧盟的人权对话已经进行了21次,中国与加拿大的人权对话也进行了10次。这些对话增进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双方的人权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人权对话与和谐世界
中国政府提出的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为国际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谐世界要求世界各国广泛深入地进行国际人权合作,而人权对话也有助于实现和谐世界。
第一,和平稳定、平等相待、共同繁荣和相互包容是和谐世界追求的目标。和谐世界是一个和平安全的世界。和平是人类社会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本前提。没有和平,不仅新的建设无以推进,而且以往的发展成果也会因战乱而毁灭。无论对于小国弱国还是大国强国,战争和冲突都是灾难。因此,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全球安全威胁。各国应该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各国应该以和平方式,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共同反对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径,反对强行干涉一国内政,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和谐世界是一个国家之间相互平等的世界。当代世界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就是少数国家利用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优势地位,恃强凌弱,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干涉问题国家的内政,从各个方面控制和影响其他国家。为了达到世界和谐,各国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谐共处,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维护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保障各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和谐世界是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消除全球安全威胁的根源。没有普遍发展和共同繁荣,世界难享太平。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使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各国发展与全球发展日益密不可分。经济全球化应该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应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各国应当致力于实现全球经济和谐发展,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努力缓解发展不平衡问题,消除贫困。各国应该积极推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合作,共同解决全球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经济安全。各国应该以相互开放取代彼此封闭,努力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贸易体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使所有国家都从中受益。
和谐世界是一个相互包容的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强求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各种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高低优劣之别。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必须致力于实现不同文明和谐进步。各国应该维护世界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坚持平等对话和交流,倡导开放和兼容并蓄的文明观,使不同文明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应该承认各国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差异,应该努力使世界上所有文明、所有民族携手合作,共同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
第二,尊重人权、实行对话与合作,既是和谐世界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世界、维持世界和谐的基本方式。正如人与人之间总会尊重利益分歧一样,国家与国家之间也总是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如何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利益对立,妥善解决各国的利益冲突,关系到世界能否和平、人类能否和谐相处。从前,暴力常常成为解决利益冲突的手段。在国内,用暴力和强制的手段确定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国际上,使用武力来解决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然而,暴力和武力只能暂时解决人们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一旦形势发生变化,人们又会提出新的利益要求,从而导致新的冲突。这在国内,就造成了大量侵犯人权、暴力镇压、社会冲突和国内战争;在国外,就造成以武力相威胁、武装冲突、侵略和占领 、国际恐怖主义、种族仇恨等现象。无法恰当地处理利益关系,是世界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和谐世界的重要内容就是在尊重人权、实行对话与合作的基础上解决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以人权为基础处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可以避免严重的国内动荡,从而也可以避免对国际和平的冲击。历史证明,一国内部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常常会产生国际影响,破坏国际和平。以对话与合作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就可以避免武力和战争。在这个基础上,和谐世界才能构建出来,并且可以维持下去。
第三,人权对话有助于和谐世界的发展。用对话的方式解决争议和分歧,是和谐世界的基本要求。构建和维持和谐世界,首先要依靠各国之间的有效合作。合作的领域多种多样,包括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社会等领域,当然也包括人权领域。任何问题、任何领域的冲突都会阻碍和谐世界的发展。人权问题涉及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自我认同,涉及一种文化深层的价值结构,涉及一个社会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因而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人权领域的分歧是比领土争端和贸易争端等更加深刻的分歧。国际人权合作是弥合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对立的有效途径。这种合作可以增加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帮助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促进人类共同价值的产生。这种相互理解、相互同情可以有力地抑制国家之间以及文明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为世界和谐提供牢固的基础。各种形式的人权对话就是实现各国相互理解的最佳途径。人权对话不仅可以使各国相互了解和理解彼此的人权观点、人权保障法律和措施,以及对重大人权事件的看法,而且可以寻找出在人权问题上的共同点,进而塑造共同的人权观念和人权标准。人权对话是国际人权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和谐世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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