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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权保障
“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是一个很重要的议题。中外学者共聚一堂就此重要议题进行切磋,一定会更好地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一
享有充分人权是人类的美好理想。然而,理想要成为现实,必须有相应的条件作为保障。58年前,人们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后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 《宣言》公布18年后,即40年前,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宣言》所肯定的基本原则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行为规范。由此诞生了世人称之谓“国际人权宪章”的国际人权法基本文献,成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下,以国际人权宪章为标准,人权保障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人权口号日益深入人心。据统计,联合国先后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文献,其内容涉及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土著人、无国籍人、难民、种族、民族、宗教、劳工权利保障,以及禁奴、禁止酷刑等。与此同时,世界各地区也制定了地区性人权公约,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普遍体现了人权原则。为了使人权原则得以实现,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对公约的实施状况加强了监督。这一切举措对于结束种族隔离制度,消除殖民统治,实现民族和性别平等,改善劳工状况,保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整个人权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生动地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程。
为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人权保障事业,今年联合国改革过程中成立了人权理事会。人们有理由相信,它以后的活动,将总结原属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多年的活动经验,摆脱以往某些国家将意识形态引入人权问题的讨论、把人权委员会例行会议当成在人权政策上推行双重标准的角斗场的不正常状况,真正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原则,为建立保障人权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发挥应有作用。
二
人权原则是普遍的,但各国建立的人权保障制度和秩序,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考虑本国的民族特点和发展水平,并不断排除这一制度发展的障碍。以中国为例。中国人民如世界许多国家人民一样,一直把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在过程中既注意立足本国实际、承传民族优秀文化,又注意吸纳人类文明成果、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其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制度均显现了中国特色。这就是:
第一,通过革命推翻旧制度。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1949年建立新中国,从社会制度上清除了人民享有人权的障碍。摆脱了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的中国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参与国家管理和建设。1949年到1952年,仅以三年的时间就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五十年代前期,国家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第二,通过改革建立新体制。自五十年代后期始,由于领导建设经验不足,不顾客观条件过分强调计划经济,并急于求成,使国家发展出现徘徊,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心实行改革开放,加强民主法治,改变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发展又展现了新的景象。经30年努力,在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方面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中,为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基于中国传统文化,政府以人民喜闻乐见的生动语言将发展目标分阶段加以概括。改革开放之初,鉴于物资缺乏,有近3亿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几乎同样多数量的城镇居民食粮、食油和肉类凭证供应。政府提出“实现温饱”,首先解决衣、食、住问题。这就是人权公约规定的“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准”。 “实现温饱”,尽管是以当时中国的发展水平定下的“适当”标准,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拟,但却极为重要。
当其中大部分人摆脱了贫困,政府又提出“实现小康”。所谓“小康”,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个很温馨的口号。它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至1000美元的情况下,人民衣食无忧,生老病死有一定保障,摆脱了贫困但仍达不到富裕的中间状态。从世界各国发展看,人均收入排列在一百个国家之后,生活水准仍然较低,但对一个人口12亿以上的国家,任务却是十分艰巨的。经过努力,到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亿元,“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在此基础上,2002年中国政府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如果说“实现温饱”,“实现小康”是在其他权利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侧重于发展经济、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仍然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要求“国内生产总值到二〇二〇年力争比二〇〇〇年翻两番”,同时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这说明全面小康除重点发展经济,还提出了政治、文化、科教和社会发展目标。其具体内容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之所以在这篇不长的文稿中如此大段引用官方文件,是想说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论从人权保障目标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上都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相吻合。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提出的。它是中国悠久传统文化的承传,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经验的吸取。基本内容是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既包括经济发展,又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完善,还包括公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和自然生态体系维护。它与建设小康社会理论和实践一脉相承,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比之于和谐社会,全面小康是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性目标,而构建和谐社会则贯穿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全过程,是社会主义建设总体战略目标。
实践证明,在建设过程中明确发展目标是重要的。但在目标确定之后,以什么观念指导发展,则成为是否能胜利实现目标的关键。为了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单纯追求GDP数字,不注意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生产安全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过大和“三农”问题;下岗工人安置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及上学贵、看病贵问题;某些官员不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这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里说的“人”,与人权概念中的“人”是一个意思,它与“神”和“物”相对应,指一切人。“以人为本”是说天地万物人最宝贵,人是根本,是发展的出发点,依靠和归宿。所谓全面发展,既包括社会经济基础,也包括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所谓协调发展,既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要协调,上述各系统内部关系要协调,也指中央各部门、中央和地方、地方各区域之间关系要协调;所谓可持续发展,既指资源环境,也指人才培养和制度完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内部关系本身就意味着和谐。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从思想观念上为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排除阻力,保障人权得到充分实现。
三
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国际社会支持,需要良好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为此,中国政府提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对外政策是对内政策的继续。提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为了中国,但不仅仅是为中国,也是为世界。它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经济全球化、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大大被拉近。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也面临共同危机,既存在共同发展机遇,也面临共同挑战。某些危机和挑战,诸如,地球温室效应,大规模自然灾害,严重传染疾病,生态环境破坏,以及金融危机和能源短缺等,往往非国界所能限制,非一国之力能够应付。此外,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意识形态和制度模式强加,以及恐怖主义滥杀无辜等,也常常酿成持续的大规模流血事件,甚至战争。应当指出,恐怖主义暴行必须受到惩治,但惩治也应是理智的,应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可以暴易暴,更不可轻易发动战争。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战争会在更大范围伤及无辜。即使对于经济、军事强国,战争也绝非好事。孙子有言:“久暴师则国用不足……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为避免自然灾害和人为冲突、尤其是战争危及人类正常生活,侵害人类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倡导和平共处、携手建设和谐世界就成为势之必然。
为了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中国政府提出了四项主张,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等。这些主张基于《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是五十年代中国和印度等国共同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新发展,也基于当今世界的客观形势,非常重要。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体现《宪章》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共同发展,互利共赢,促进世界共同繁荣,体现《宪章》关于“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是和谐世界发展的巨大动力;致力于不同文明加强交流,倡导世界多样性,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是《宪章》倡导的促进“文化、教育、卫生各部门之国际合作”精神的延续, 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合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地区安全稳定,是《宪章》基本原则,是建设和谐世界的根本保证。建设和谐世界,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国际行为准则。尊重《联合国宪章》,尊重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积极参与国际行为规则制定,参与联合国及其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是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应当为之作好准备,以实际行动适应这一形势发展 。
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提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不久前欧盟有位朋友问我,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否会冲淡人权保障制度建设。这显然是对和谐社会内容缺少了解所致。和谐社会的内容恰恰是人权充分实现所需要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可以预期,随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进展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中国的和国际的人权保障一定会达到更高水平。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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