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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谐促进人权”,是关于人权的新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积极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思想和主张,蕴涵了这种新的人权发展观,也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中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促进中国人权的和谐发展,并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建立和谐世界来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以和谐促进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途径
“以和谐促进人权”,就是要以和谐理念提升和统领人权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消除不利于人权发展的种种不和谐因素,逐步实现人权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环境的适应与协调,实现人权自身系统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各项权利间的优良组织、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以和谐促进人权发展,是当今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一)以和谐促进人权,是人权发展的内在要求
人权是和谐的纽带,和谐则是人权发展的最高境界和本质要求。人权自身是个大系统,同时又处于更大的外部世界之中。就内部系统而言,发展人权,必须实现权利和义务间的和谐,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间的和谐,各项具体人权间的和谐,个人人权间、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间、人权与主权间、代际人权间的和谐,等等。就外部系统而言,促进人权,必须实现人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文明增进、自然环境保护间的和谐。和谐目标与不和谐因素的矛盾斗争,在扬弃不和谐中实现和谐,是人权发展的智慧源泉和重要动力。以和谐提升、统摄人权,是促进人权的本质要求和必然途径。
(二)以和谐促进人权,是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共同追求
以和谐促进人权发展,具有中西方传统的文化底蕴和思想内涵之精义。只是中西方文化社会传统的差异,决定了在追求和谐理想时道分二途。
中国传统文化的世界是一个关系的世界,“和”则是这个世界的最高追求。为了追求“和”,中国传统文化在人际关系上,倡导“修己利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社会关系上,注重社会的整体性、安定性和有序化,强调运用“仁、爱、礼、义”的社会整合功能,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在身心关系上,重视道德精神上的“自省”和“修为”而轻外在的“物欲”和“事功”;在民族关系上,主张“和而不同”、“协和万邦”,“讲信修睦”、“融合互补”;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虽主张“天地之间人为贵”,但认为天道与人道并行不悖,“究天人之际”以实现“天人合一”和天、地、人“三才”的和谐发展,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途径。
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西方具有强大的社会传统。对个人权利自由的追求,可以激发人的发展潜力和能力,但对个人权利自由的无节制的追逐,却又会使社会成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场所。为避免由此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和个人权利缺失,西方传统文化提出,以“自然法”、“正义”等理性法则约束人和社会的行为,以“博爱人道”、“悲悯宽容”等宗教教义规范人和社会的活动,以“社会契约”、“民主法治”、“人民主权”等社会规则来保持权利获得和社会和谐。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的选择和建立,大都是这种思想下的产物。
可以说,这两种路径各有优长。如果两种文化能够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并在与时代的结合中发展创新,必定能为人类文明进步和人权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以和谐促进人权,是国际人权文书确定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原则
现有国际人权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和谐权,却包含和体现了“以和谐促进人权”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原则。主要有:1.人类享有和平安全权和良好环境权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和平安全权和良好环境权是体现和谐精神的重要人权概念和基本人权。2.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原则。应全面均衡地对待各项人权,保证人权发展的非歧视性和非选择性,避免在实施人权时的政治化和“双重标准”。3.人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原则。人人有权要求一种能够使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各国应尽最大能力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人权。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为使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为保证对旁人的权利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人人不仅享有各项人权,而且对社会负有义务。为进一步发展权利义务相和谐的原则,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和思想家还积极倡导《世界人类责任宣言》,呼吁建设诚信、宽容、团结的和谐世界。
(四)将和谐权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当今社会促进人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如今,人类对和谐权有着更为强烈的诉求。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时代发展潮流,世界人权在发展进步。但人权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依然很多,比如:世界还很不太平,世界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旧的不合理不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依然存在,一些国家社会动荡,人权领域中意识形态斗争仍未消歇……这些不和谐因素,对人权的和谐发展构成主要的障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面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人类不能再单纯以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作为促进人权的主要途径,而必须进入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期。总之,源于当今国际人权的发展现状和促进人权的经验教训,和谐权已经成为当今人权诉求的崭新内涵。和谐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进一步将享受和谐美好的世界成为人类的现实权利。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以和谐促进人权发展的正确实践选择
基于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丰富实践,中国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任务。这一战略选择体现了以和谐促进人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必将为中国人权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一)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中国人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为关键的保障和支持
人权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一直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关键,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中国人权面临的问题。就发展而言,中国目前仍面临两大现实问题:一是“发展是硬道理”,二是“科学发展是当务之急”。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破解这两大难题,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克服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是要通过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维护和实现最大多数的人权作为根本价值取向
公平不能简单地以效率为基础,更要以人道为基础,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经济发展对人权具有促进作用,但经济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人权进步。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范畴,最大多数人的发展和福利的实现才是目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从注重发展的效率转向更加注重发展的公平正义,不仅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更要以使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发展理念的一次重大根本转变,对中国保障最广大人民人权价值方向的实现,意义重大。
(三)更注重发挥“权利法则”和“利益机制”的价值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国人权发展的创造活力
权利法则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法则,利益机制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机制。如今,中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进行深刻的调整、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凸显化的利益诉求。新形势下促进中国人权,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扬弃“义务取向型”传统观念,树立“权利义务和谐型”现代理念,重视权利利益的刺激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潜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一切合法的利益追求和权利成果得到肯定和保护,并将社会财富总量做大;二是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利益均衡和利益保障机制,形成一种社会各方面间良性竞争、互动进取的状态,进而实现全社会各方面权益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互惠互利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更加注重民主政治对中国人权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中国人权内部各项权利的和谐发展
积极稳妥地发展和扩大公民政治权利,正在成为中国人权的重要发展方向;实现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的和谐发展,已被确定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中,将实施三大战略任务来实现此方向和目标:一是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二是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使社会政治生活的人权主题更加突出,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和宪法原则贯穿于执政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三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能力。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中国人权发展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利用保护的和谐并进
作为人权主体的“人”,是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人、所有人,是具有差异性和多需求的人,也是多代的人。所谓“以和谐促进人权”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努力使人权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资源环境的利用保护等方面处于健康协调、良性互动的一种状态。在这方面,中国将通过和谐社会构建努力实现以下两大目标:一是建设一个安定有序、充满道义关切、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实现人权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和谐;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权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对这两大目标的战略选择和实践奋斗,对于中国人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建立和谐世界:中国关于以和谐促进国际人权的建设性主张
2005年9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思想和主张。“和谐世界”理念对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价值和深远影响,必将在未来得到充分证明。
针对国际人权事业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的新形势,为以和谐促进国际人权事业,中国政府主张:
(一)和谐世界必然是共同繁荣的世界,应使各国人权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尊重和保障人权离不开发展繁荣,但这个发展繁荣必须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当前,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命运彼此依存、联系明显加深,世界经济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当今世界发展并不和谐,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对实现全球共同发展构成严重挑战。各国负有促进人权的主要责任,但世界各国也应当将自身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国际社会应积极促进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应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争取发展。总之,在共同繁荣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人权,使人人享有平等追求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权利,使21世纪真正成为“人人享有发展的世纪”。中国将尽最大努力谋求自身发展,又将尽最大努力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二)和谐世界必然是民主平等的世界,应共同营造一个互相信任、和睦相处的国际政治环境
国际民主和平等是建立和谐世界的前提和有效途径。营造和谐的国际政治环境,首先必须坚持国际间的民主平等原则。国际社会应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政治新秩序,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其次,必须致力于实现各国和谐共处,在《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内部的事情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国平等协商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理应享有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国际社会应反对单边主义,提倡和推进多边主义,更好地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和谐世界必然是团结合作的世界,国际社会应携手应对国际人权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建立和谐世界以及促进国际人权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有团结合作的需要、空间、可能,也有团结合作的成功实践。当今,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共同利益增加了,该商量的事情增多了,需要携手应对的问题也多了。从全球范围看,人类所面临的许多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已经超出了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掌控范围,这类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超越国界。历史昭示我们,国际间的团结合作,是人类应对共同挑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载体。国际社会应努力超越社会制度、信仰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开拓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使国际人权在扬弃不和谐中实现长足发展。
(四)和谐世界必然是相互包容的世界,应尊重各国发展人权的模式和实践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和而不同的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智慧的源泉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开放共存的现时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不同的文明、文化共存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中国主张,建立相互包容的和谐世界,一要承认和维护文明的多样性,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尊重各国发展模式和社会制度。二要倡导开放和兼容并蓄的文明观,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努力消除相互的疑虑和隔阂,使不同文明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和互相借鉴中共同发展,让人类更加和睦,让世界更加多彩。
(五)和谐世界必然是持久和平的世界,应使各国人民免于战争、战乱、恐怖、犯罪、毒品等威胁
享有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的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是人权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从全球范围看,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不断增长,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是可以实现的。同时,各种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相互交叉,使人类又面临着安全困境。为实现国际社会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中国主张:摒弃冷战思维,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协商对话,消除各种误解和隔阂,解决各种争端和冲突,实现各国和谐共存;坚持互信协作,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反对战争、暴力和恐怖主义,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
“和谐社会”战略和“和谐世界”主张,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都集中体现了中国“以和谐促进人权”的科学理念。中国以构建和谐社会来促进国内人权发展、以倡导建立和谐世界来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思想,不仅是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张扬和创新运用,而且是与人类发展潮流的当代契合,不仅对人权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崭新阐释,而且对人权发展道路的新探索和新表率。尽管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和谐世界”的道路还很漫长且很不平坦,但我们应该为了享有充分人权这个美好理想而不懈努力——毕竟,我们不仅有着美好的目标,而且有了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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