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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不断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目前外出农民工已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4,他们分布于全国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对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了客观反映农村劳动力外出的情况和特点,为制定农民工政策提供依据,我们利用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及相关调查资料对农民外出务工数量、结构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 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
(一)2004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近1.2亿
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2004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823万人,比2003年增加433万人,增长3.8%,增幅比2003年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9353万人,增加393万人,增长4.4%;举家外出举家外出是指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务工的劳动力为2470万人,增加40万人,增长1.6%。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3.8%。
(二)中部地区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高于东部和西部
从不同地区看,中部地区外出劳动力比重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外出劳动力比重高于东部地区。2004年,东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总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比重为19.8%,中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为27.2%,西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为25.4%。从近两年数据看,中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增加较快。2004年东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为3934万人,比2003年增加123万人,增长3.2%;中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为4728万人,增加205万人,增长4.5%;西部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为3161万人,增加105万人,增长3.4%。
(三)河南和四川两省外出务工劳动力超过1000万人
从分省区外出人数看,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较多,2004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均在500万人以上,其中四川和河南超过1000万人。
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重高于30%的有5个省(市),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分别是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占农村劳动力比重在20%~30%之间的省(区)有7个,分别是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所占比重在10%~20%之间的省(区、市)有10个,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低于10%的省(区)有5个,分别是山西、海南、云南、西藏、新疆。
二 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根据人口流动规律,劳动力总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劳动力的流动总是从边际效益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效益高的区域。在目前城乡及各地区依然存在着很大差别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方向是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从东、中、西部地区看,当前农民工主要是由中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动,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50.8%来自中部、西部地区,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0.8%来自东部和西部地区,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仅有6%来自东部和中部地区。
(一)70%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
农村常住户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有6511万人,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70%;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有1343万人,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14.2%;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有1472万人,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15.6%。
外出农民工进一步向东部地区集中。2004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2003年增加448万人,增长7.4%,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重由68%上升到70%;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13万人,增长0.9%,所占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减少72万人,减少4.7%,所占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
从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就业省(区、市)看,主要分布在几个东部省市。2004年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占28.4%,在浙江务工的农民工占8.1%,在江苏务工的农民工占6.8%,在山东务工的农民工占4.7%,在上海务工的农民工占4.4%,在福建务工的农民工占4.2%,在北京务工的农民工占3.8%,在河北务工的农民工占3.6%。
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有2600多万人,而在整个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2800多万人,全国超过1/4的农民工在广东务工。在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无论是所占比重还是绝对数量都呈上升趋势。
(二)50%以上的农民工跨省流动
2004年农村常住户中,跨省流动(离开本省到外省务工)的农民工为4770万人,占外出务工农民工的51%。从东、中、西部地区分析,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高,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流动距离较近。东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27.5%,在县内乡外和省内县外就业的农民工占近70%以上;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流动距离较远,中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所占比重高达70.5%,西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53.5%。
分省(区、市)看,跨省流动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在60%以上的省(区、市)有:安徽(85%)、江西(86%)、河南(64%)、湖北(71%)、湖南(73%)、广西(76%)、重庆(64%)、四川(63%)、贵州(80%)等。
(三)六成以上农民工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
从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2.4%。其中,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9.6%,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8.5%,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34.3%。2001年以来,在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的比例逐步下降,进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例不断上升,但进入省会城市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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