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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方案下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及未来大量中青年男子找不到妻子问题十分严重;而二孩晚育软着陆后出生性别比将较快恢复正常郭志刚最近的一项根据人口普查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生育政策地区分类数据的研究表明,全国35.9%、52.9%、9.6%与1.6%的人口地区分别执行一孩、一孩半、二孩与三孩政策。在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应为105~106。中国执行二孩政策地区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09.0,高出正常水平3~4个百分点,反映了与韩国及中国台湾省类似的情况,即在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下,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有条件且有支付能力进行产前性别鉴定,而生育水平又较低时,一些人通过性别鉴定与流产女婴达到生育男婴的目的。中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的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比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高15.7个百分点;一孩半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程度等于二孩政策下的5~6倍。张二力根据人口普查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生育政策地区分类数据的研究表明,中国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2000年的女婴死亡率偏离正常比例高达99.9%,等于执行二孩政策地区的1.75倍。
全国执行一孩半与二孩政策的都是农村地区。二孩政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一孩半政策地区更差,其传统观念更强。但是一孩半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与女婴死亡率偏离正常比例却大大高于二孩政策地区。这一人口普查数据反映的客观现实令人信服地说明,现行在52.9%人口中执行的一孩半政策在客观上与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重男轻女的倾向,产前性别鉴定导致出生性别比、虐待遗弃女婴导致女婴死亡率均严重偏离正常水平。二孩政策地区与一孩半政策地区的社会文化传统差异等其他因素也可能是导致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大大高于二孩政策地区的部分原因,这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从1984年起采取的在大多数农村第一孩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孩为女孩的农户在间隔4~5年后允许生育第二孩的一孩半政策,无疑是一项体察百姓实际困难的爱民政策。但政策制定者们当初所未能想到的副作用却在客观上与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出生性别比与女婴死亡率的大幅度超常偏高。实际上,政府一孩半政策隐含的意义是一个女孩的价值远比不上一个男孩的价值,需要再补生一个。这一理论上可称为“心理暗示导向作用”的政策影响使得重男轻女观念更难消除。笔者于2005年6月赴两个省开展人口计生改革与农村养老保障调研,访谈中并未提及生育政策调整问题,但有的基层干部主动谈到并令人信服地解释了现行的农村一孩半政策如何客观上助长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危险倾向。另外,人口分析估算表明,在考虑了女婴瞒报、漏报比男婴严重的前提下,当前中国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高达124.7的主要原因是有19.1%左右的一胎女孩夫妇做性别鉴定保生二胎男孩,而二孩晚育政策地区的这一比例只有4.6%左右。另外,即使假定在一孩半政策与二孩政策下,一孩为女孩夫妇非法用B超等进行产前性别鉴定的比例完全相同,并假定所有夫妇生一孩及一孩为男孩再生二孩的夫妇不存在性别鉴定问题而出生性别比正常,一孩半政策地区因一胎生男孩的夫妇不允许生二孩也会导致女孩总数与比例减少,而产生占性别鉴定造成的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幅度37%左右额外的结构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对这一分析估算的数学公式与模拟计算过程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资料。
如后面第六节将要讨论的,山西翼城县、甘肃酒泉地区与河北承德地区都是以汉族为主的地区,从1980年代中起实施晚育加间隔政策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地区的生育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其出生性别比很接近正常水平,比其周边实施更加严格的农村一孩半政策、社会经济水平并不比它们差的汉族地区以及山西、甘肃与河北全省平均低得多。因此,如果我们平稳过渡,逐步实现二孩晚育软着陆,女孩价值不如男孩的“心理暗示导向作用”的一孩半政策的副作用与结构性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将得到有效遏制而较快恢复正常。
基于上述讨论,笔者对现行政策不变与二孩晚育软着陆不同方案的出生性别比参数做了如下估计与推测:(1)根据笔者应用2000年人口普查得到的5~14岁男女儿童人数及反向存活预测法,估计出女婴瞒报、漏报超出男婴对婴儿性别比偏离正常值的贡献为23.7%,而其余76.3%则是产前性别鉴定与流产女婴造成的。曾毅:《女婴生存劣势与农村养老保障》,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口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于是估得2000年农村、城镇的排除瞒报、漏报影响后的真实性别比分别为118.7与114.2。(2)在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全国52.9%的人口中执行一孩半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副作用仍然存在。考虑到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等行动计划的积极影响,假定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至2030年,农村、城镇出生性别比分别下降4.5个百分点,然后保持不变(见表11-4)。(3)在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下,笔者认为,全国城乡合一出生性别比完全有可能在2015年时降到2000年全国执行二孩政策农村地区的水平(109),加上“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影响,到2030年时全国城乡出生性别比将达到正常水平。
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未来婚龄男性人数多于婚龄女性的问题将十分严重。图11-4给出了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与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下中国未来20~49岁婚龄男性人数多于婚龄女性人数占婚龄男性总人数的比例。图11-4中给出的百分比实际上近似地反映了婚龄男性人数中无法或难于找到妻子的比例。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婚龄男性多于女性而无法(或难于)找到妻子的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在2030年、2050年与2080年分别高出7.6%、46.7%与102.4%。笔者亦估计了2000~2080年男女15~49岁人数的差异,结果与图11-4给出的情况十分类似。笔者还估计了假定男性比女性结婚晚2岁,2000~2080年男20~51岁与女18~49岁人数的差异以及男22~51岁与女20~49岁人数的差异,结果比图11-4给出的婚龄男性中无法(或难于)找到妻子的比例更加严重。其原因在于这种年龄分类下,男性比女性多包括了一个因数字偏好更易被人们在普查中申报的以0结尾的年龄(即50岁;2000年为40岁、30岁、20岁、10岁、0岁者到2010年、2020年、2030年、2040年、2050年时为50岁)。因此,笔者未采纳这种年龄分类,以避免误差。
上述婚龄男性人数多于婚龄女性人数只是婚龄男性人数中无法(或难于)找到妻子的比例的一个近似值,因为20~49岁男性比20~49岁女性“多”出的男子也许可以到20岁以下或49岁以上未婚或丧偶/离婚女性中找妻子。因此,笔者应用更加精细的ProFamy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其基本思路是在一夫一妻制下的中国,从2000~2080年每一年的新结婚(包括初婚与再婚)男性人数必须等于新结婚女性人数。我们先用男女年龄别初婚率和再婚率分别与相应的男女年龄别未婚、离婚、丧偶人数相乘,汇总后得到男女新结婚人数;但这样算出的男性结婚人数多于女性,因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未来男性未结婚人数多于女性。于是我们等比例降低各年龄男性初婚率与再婚率,并等比例升高各年龄女性初婚率与再婚率,直至当年的男女新结婚人数相等为止。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的男性婚龄人数大大多于女性的“婚姻市场挤压”作用下,中国2000~2080年所有年份99.5%左右的女性到30~34岁已婚。在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35~39岁男性未婚比例将由2000年的3.8%上升到2030年、2050年、2080年的8.8%、12.3%与10.0%,分别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高出70.9%、181.5%与849.5%;而45~49岁男性未婚比例将由2000年的2.3%上升到2030年、2050年与2080年的2.9%、9.5%与7.6%,分别比二孩晚育软着陆方案高出88.9%、185.5%与1951.4%。为了使模型不至于过分复杂,且可说明笔者所关注的男女结构平衡问题,本文的家庭人口预测两性平衡模型及图11-5的结果并未考虑未来自愿选择终身不婚比例增高的可能影响,而只是等比例调整各年龄男女性初婚率与再婚率,以保证当年的男女新结婚人数相等。
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下,中国21世纪中10%~12%的35~49岁中青年男子找不到妻子的状况,是在假定目前“关爱女孩”工程将使全国平均出生性别比至2030年时下降4.5个百分点(占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量的41%)的前提下得出来的,如果因长期实行现行政策不变方案与“关爱女孩”工程效果不佳而保持2000年出生性别比偏高水平不变,或继续升高,则未来两性比例失衡与大量婚龄男性找不到妻子的诸多社会问题将更加严重。(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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