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辽宁召开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
近年来,辽宁社会团体发展迅速,截至去年末,全省共有社会团体9041个,其中省本级614个。这些社会团体在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发挥着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社会团体的发展、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是健康有序的。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没有实现科学发展,其发展状况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全省软环境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个别社会团体还存在着行政色彩严重、政社不分、乱收费、常年不换届等问题。社会团体自身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其行为还有待于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着手,紧紧围绕全省软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以提升社会团体能力为主线,以整治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以实现“大力推进政会分开,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换届选举制度”三个目标,着力规范社会团体行为,健全组织建设。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会议明确要求:
一、统一领导、协同配合。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省监察厅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参与和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一位部门领导,一个综合处室统一负责此项工作。
二、标本兼治、有错必纠。清理整顿工作注重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每个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抓住症结所在,标本兼治,彻底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类社会团体从根本上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依法清理、严格整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社会团体的职责内涵,正确区分合法收费与不合法收费的界限。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认真把关,区分不同情况,该整改的要认真整改,对组织机构不健全,长年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违法违纪行为比较突出,该撤销、注销的社会团体依法定程序撤销或注销。
四、保证质量,不走过场。各地、各部门根据会议要求,认真组织所属社会团体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及时部署,逐项清理,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业务主管单位,由省监察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08年末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