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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卓越领导人——陈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1  发表评论>>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并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主持中央纪委工作近十年。这期间,他同中央领导集体的其他同志一道,为开创和推进新时期党内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之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所面临的局面是十分严峻的:一方面,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好的作风,已经被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破坏殆尽,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机构早在1969年就被撤销;另一方面,不仅在这一时期突击入党的1000多万党员之中许多人“派性”十足,甚至不知“党性”为何物,连一些“文革”前入党的党员,党性也不同程度地遭到损害。在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崭新阶段即将到来的重要关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究竟应该怎样做起,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应该如何确定?这是中央纪委重建以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央纪委常务书记黄克诚和副书记王鹤寿在向陈云同志请示工作谈到这一问题时,陈云同志当即指出:“抓党风,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作为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被确定下来。这一问题的解决,使中央纪委在刚刚起步工作的关键时刻很快廓清了思路,明确了前进的方向。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陈云同志将“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确定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正是从党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以实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这样一种全党战略高度提出的。在当时,加紧拨乱反正,重新形成好的党风,尽快实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是陈云同志在党的建设方面考虑的一个基本问题。他认为,重新实现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充分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并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这是一件大事,对于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于党内安定团结,乃至对于我们党真正承担起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负有的很大责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地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

紧紧抓住党风问题,是陈云同志指导纪律检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作为政治战略家,他不仅从现实要求上,而且从深远的历史角度,对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作了深刻的理性思考。1980年11月,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陈云同志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著名论断。这是总结我们党执政30年和其他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经典性的政治论断和理论论断。由于这一论断的提出,抓党风问题的本质意义得到了透辟的揭示。基于这一论断,陈云同志针对进入新时期以后各个阶段存在的主要不正之风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意见,为整顿党风,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作出了不懈努力。针对“文革”结束之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是非不分,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的不正之风,他提出在党内必须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针对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一些党员干部、党政机关目无党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新歪风,他指出:“从党的建设角度看,这是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发展下去,不就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吗?”针对当时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一定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坚定地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要同一切违反共产主义理想的错误言行,进行坚决斗争。他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不能坚持党性原则,遇到歪风跟着跑,甚至在整党中还出现了造假药、假酒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老党员、老干部都要重视,都要身体力行地作出榜样。除此之外,他还针对以权谋私、不讲党性原则“一切向钱看”,以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消极东西,及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对各级党组织和纪委作出了指示。陈云同志这一系列重要意见和指示,对及时解决当时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

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为了实现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党和国家的许多重大是非被颠倒。坚决地平反冤假错案,将被颠倒了的历史是非再颠倒过来,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文革”之后实现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同志就提出,对于“文革”中的问题和历史上的遗留问题,一定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在这次会议上,他对一系列重要案件和问题,提出了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和得到正确解决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审查并纠正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所作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们对党和人民的贡献。全会指出,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全会决定,在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结束以后,这个任务还要坚决抓紧完成。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中央纪委在陈云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导下,集中抓了为刘少奇同志平反和康生、谢富治两个阴谋家的审理案件。1979年2月,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了复查。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和对证研究,以充分的事实彻底推翻了林彪、江青一伙的诬陷之辞。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作出的决议,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举行追悼会,同时对受牵连的人和事,凡属冤假错案的一律平反。“文革”中,康生任中央文革小组顾问,谢富治把持专案组和公安部,这两个人积极参与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篡党夺权活动,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陷害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是典型的反革命阴谋家。重建后的中央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揭开了他们的真实面目。中共中央于1980年10月,开除了他们的党籍,撤销了在他们死时所致的悼词。

在从党的政治和组织原则方面正确解决了这三个典型案件之后,中央纪委还在陈云同志的指示下,对党的历史上两位重要领导人瞿秋白、潘汉年的冤案进行了昭雪;审理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这些重要案件的正确解决和处理,对于明辨“文化大革命”中的是非,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实现拨乱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充分肯定。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我们国家在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了经济建设加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国门开放,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等消极的东西,也很难避免地随之而入,封建传统中的糟粕也有所抬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甚至还有一些老党员、老干部,由于世界观没有得到认真改造,党性不强,立场不坚定,很快就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走私贩私、造假售假、诈骗、贪污受贿、炒买炒卖外汇,跌进了经济犯罪的泥淖;有的迷恋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崇洋媚外,丧失了国格人格;有的以权谋私,或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大吃大喝,用公款请客送礼;还有的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走上了同党和人民相对立的立场。所有这些,严重地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在党和政府的一些部门里,还存在着“三种人”,他们一遇机会就兴风作浪;一些“左”的思想严重的人,也在时时阻碍改革开放大业的顺利发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摆到各级纪委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陈云同志要求各级纪委坚定地维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在他的领导下,中央纪委1984年作出了《加强纪检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明确提出纪检机关支持、保证改革的方针和原则。1985年6月29日,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陈云同志首先肯定了召开这样的交流会对于促进党风的进一步好转,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很有必要;之后,他指出,纪检机关的工作,就是要“从精神文明建设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1]在1986年10月4日会见中央纪委常委时,陈云同志又进一步提出:“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在纪律检查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他还指示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更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使自己的工作密切联系、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改革开放的起步和发展阶段,中央纪委遵照陈云同志的指示精神,围绕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这一中心,着重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查处了一大批乘新旧体制交替之机,钻改革的空子,搞违法乱纪的案件。二是总结推广了一些党组织、纪检机关抓党风、促改革的典型经验。三是划清界线,提出了要把因为改革缺乏经验而犯了错误和借改革之名、钻改革空子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坚定地保护改革者,绝不允许对他们打击和诬陷。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陈云同志从更深远的角度,一再提醒全党和各级纪委,一定要严防改革开放可能带来的消极东西,强调了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指出:“必须充分看到对外开放后带来的问题。……现在看来,防止消极后果的工作还做得不够。”[2]他认为,不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这些现象就有可能泛滥成灾,败坏我们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最终使改革失败。为此,他反复强调:“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1](P,347)陈云同志的这些论述,为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在坚决刹歪风,正党风,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轨道不断前进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要求全党更要严格纪律,从严治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不久社会上就出现了一种“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观点。这种错误观点的流行,严重地干扰了执纪工作,也极大的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对此,陈云同志在中央纪委常委会一份报告上明确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他还指出:“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陈云同志的这一论述,对当时乘机违法乱纪的人是一个严重打击,同时也有力地排除了党内和社会上许多人心中的疑虑,对各级执纪执法工作更是极大的支持。

从严执纪,是陈云同志的一贯主张,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他针对出现的严重影响党风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指示。1982年初,他针对广东沿海一带走私活动猖獗问题坚决地指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在陈云的批示中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983年10月12日,他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发言中,对一些农村党员集训、开会还要误工补贴费进行了坚决制止,并尖锐指出:“我看一切集训、开会要钱的人,不能成为共产党员……凡属要求误工补贴的党员应开除党籍。”[2](P,332)对于当时大量出现的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他要求必须给以严厉的打击,坚决、有力地加以制止。对由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作风侵入而引起的一些丑恶思想和行为,陈云同志更严厉地指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3]在严肃执纪的问题上,陈云同志认为一是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3](P,356)二是一定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3](P,356)

为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执纪有据,陈云同志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根据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方面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主持制订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其中,由中纪委草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规范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论和行为;1987年7月中纪委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职责、权限及各项原则。这些文件的颁布施行,对于纪检机关严肃、准确地执行纪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严执纪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陈云同志在强调严肃纪律的同时,一向是这样要求的。他特别指出,在处理人的问题上,“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在执纪问题上,既严格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又持审慎的态度,这已经成为了各级纪委的一种传统性好作风。

完备而强有力的纪检队伍是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作为中央纪委的主要领导人,陈云同志非常重视纪检队伍的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纪委就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开始着手地方纪委的重建工作。到1982年9月13日,陈云同志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又明确指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1983年3月,中央纪委根据陈云同志的指示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党的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纪委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尚未建立的,必须在1983年建立,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此后,中央以至于地方各级党委都高度重视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党的纪检机关得以建立和健全。随着纪检工作的开展,纪检机关只由同级党委领导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纪检工作顺利进行,在陈云同志的指导下,中央纪委向党中央提出改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机关在业务方面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强化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在加强纪检队伍的建设中,陈云同志特别强调了干部素质问题。他指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文革”中的“三种人”和党性不强的人混迹于纪检队伍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陈云同志批示:纪检队伍中不能有“三种人”,已有的要调开。根据这一批示,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对所属单位的干部进行认真审查,把“三种人”和不适宜作纪检工作的人,结合当前体制改革和整党,调离纪检机关,今后选调干部,对“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一个也不能调入,一定要按照条件严格审查。经过这次清理,纪检队伍得以纯洁,从而保证了纪检机关的战斗力。陈云同志一贯坚持,选拔干部要在注重“德”的前提下,注重干部的“才”。他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选拔任用和严格要求广大纪检干部,使这支队伍为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作为党的一位重要领导人和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同志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作出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他所形成的思想成果,是邓小平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发展,毫无疑问具有重大意义。 (中纪委研究室)

注 释:

[1]陈云.两个文明要一起抓[A].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8.

[2]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A].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2.

[3]陈云.必须纠正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A].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6.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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