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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青年团的组织建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8  发表评论>>

 

任弼时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第一任团中央执委、中央局(常委)成员兼组织部主任。从1925年1月至9月,专职或兼职担任组织部主任近一年,并且从1925年5月代理团中央总书记,7月担任团中央总书记直至1928年共青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止。在此3年多时间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得到空前的发展与壮大,团员数量增长十几倍。其间,任弼时对团组织的基本建设工作,是大胆而切实的、具体而卓有成效的。

一 任弼时对于团的组织建设的实践

1925年1月召开的团“三大”中,任弼时当选为团中央执行委员,三届一次执委会上又成为5人中央局成员,担任团中央组织部主任。从此,开始全面组织工作的实践。

(一)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为建立完备的组织手续、组织系统、组织机构打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从1925年2月中旬开始,任弼时用于9个月时间,分别向全国各地方团发放各类调查提纲、表格近10种。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调查各地(无论有无团的组织)社会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地的政治状况、该地社会状况、甚至该地的交通状况等等。特别是专门制定“青工调查表”一份,要求各地接到后即分派团员极力从事调查,依条填写;并制定学生部报告大纲,内容颇详尽。

另一类是对地方团组织及团员状况的详细调查。除要各地委组织部门上报从地方全体大会到团小组的组织系统图外,还包括团员数量、各种阶级成分比例、年龄成分比例、男女比例及建团以来各年加入数字和“五卅”后加入情况,支部或小组原有数量、新增情况及各级召开各类会议情况和委员或干事工作态度及分工负责状况等等。

(二)建立健全与调整共青团的组织手续和机构。

其一:建立团员持证制度及明确团员的义务与责任。

自1925年4月起开始建立团证制度。规定了分发与应用手续。1925年5月29日,任弼时又以总书记及组织部主任双重名义签发通告,进一步明确共青团的性质、任务以及团员的义务与责任。他强调:共青团“是一行动的群众组织,并不是一种学院式的研究团体”,“是代表一般受苦青年的利益而要领导他们去奋斗的结合”。因此,每一个团员要认清自己在组织内的责任“就是要受各级教务处(团地方委员会代称)的指挥,去为学校(团地方组织代称)活动而谋求发展”,引导团员增强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性。组织发展工作,要求每一个团员在假期中,在尚无团组织的地方,“如有一个同学,他必须负责至少介绍三五人加入本校,成立支部”。

其二:明确各项组织手续与规定。

1.健全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要求团员“转移地域勿论长短期,均应照章带原在地之介绍信到所至地报到”。介绍信上应说明该团员之“略历及思想行为,个性等批评之结论,以便当地分校依据他为实施教育及分配工作之参考”。

2.建立“报告”、“通信”制度。“报告”为固定的下级对上级的汇报,“各区、特支每月底须寄一总报告于上级教务处”,内容四项:政治状况、组织状况、宣传状况及特委工作情况。“通信”为随时有请求事件或通知事件所用,“寄至总校所指定之通信处”勿由私人转,须用代称。

3.健全秘书档案工作及规定。要求:各地切实分部报告,每次报告须编定号数、写明日期,保留存根;各种会议须有详细清白的记录等。

4.严格保密工作。强调在反动时期,“对于文件、刊物、住址,务须格外谨慎,如各分校通信地点有尚认为不妥和秘密时,请从速更换,并知照中局,来信所用各种名词均用译号代替”。

其三:依斗争需要及时调整组织常设机构及职责。

团“三大”对青年工人经济斗争非常重视,通过了第一个经济斗争决议案,历数中国青年工人经济生活的艰难困苦,说明经济斗争的意义。但是由于团的各级组织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三大”后8个月中各地方团组织“能实行此决议甚少,甚至有许多地方全未注意及此”。于是任弼时主持召开的团三届一次扩大执委会议决定,“完全接受少年国际执行委员会之训令,取消各级执行委员会之工农部,另设经济斗争委员会,专司调查青年工农生活状况及规定青年工农具体经济要求条件和斗争方针之责”。

囿于团的各级执委会组织部与宣传部的职能责任存在机械分工之处,组织部只管内部组织与训练教育,宣传部只管一切对外宣传,未弄清对外宣传与内部教育训练之间不可分离的相互关系。因此,明确规定:组织部的职责是“注意内部组织之整顿、发展,以及对外群众集会、结社、游行等组织上指导和秘密组织与一切交通统计事宜”;宣传部则“指导内部教育训练及对外宣传煽动工作,并负责推销本校及大学之各种刊物”。

(三)具体实施党团分化工作,大力发展团员,努力“改变团的社会成分”、“改造组织、提拔工农分子”。

这是任弼时在第一次大革命中团的组织建设工作诸项中最带根本性的最突出的一项。

五卅运动爆发后,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缺乏大批党员领导群众斗争。这就促使党团分化工作加快落实。以任弼时为首的团中央立即实行“按年龄加以分化,把超过23岁的团员分化给党,去强健或创造党的组织,并且以后的发展须以23岁为最高限度”。此次输送给党3000人,占团员总数的30%。后又规定“①凡年龄超过20岁之团员全数介绍入党;②凡年龄过23岁之团员入党后,完全脱离团的组织;③不到20岁而能活动的团员亦得加入党的组织。”把团员转党的年龄再次降低,既为党组织送去大批新生力量,又为团的组织青年化创造了客观条件。

为了改变团员中小资产阶级知识青年为主体的状态,使团员的社会成分趋向工农为主体,先提出“应以工人为主要对象,乘此时机建立团在青年工人中的基础。”团三届二次扩大执委会更提出发展团员对象主要是青年工人、学徒、童工、农村青年及中学小学学生。五卅运动中任弼时特别指出:“我们吸收新同学之条件不要太严。对于工人,更绝对不可以明白马克思主义为介绍入校之标准,只要他是诚实勇敢,能活动而服从纪律者即可。就是对于学生,亦应较前从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不久,重工业区域如上海、武汉、天津、唐山、郑州、广东、安源等处的团组织都相当的建立在青年工人基础之上,其他工业区域在当地工人与手工业工人也有相当的发展。到团四大时,“全国有同志35000人,此时工人同志占41%,知识分子占38%,农民占18%。”工农分子合计占59%。到1928年党的六大召开前统计团的各省省委和负责同志成份,工人占35%,农民占25%,知识分子占40%。

二 任弼时关于团的组织建设思想的特点

组织工作是每一个政党或团体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运用群众以编集队伍、整饬步伐,加强战斗力以实现其政治主张和政策的基础。而做好组织工作的关键之一是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斗争实际。任弼时关于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既突出了他强烈的阶级观念,又充分反映了他务实与精细的特点。

(一)关于团组织的发展,任弼时主张借助社会民众运动高潮,抓住机会,扩大影响,以达到发展目的。

五卅运动中,任弼时以青年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略目光,预示:“将来斗争的途径,长而且远。”因此,“主观实力的预备至重要。”鉴于民众觉醒与运动扩展的情况,任弼时即以团中央总书记和组织部主任的双重身份,向全团发出通告,指出:“在这次全国群众的行动中实给我们以极好的发展机会”,“即是我们培植实力以应日后长期斗争之时”。“如果坐视过去,那就是我们极大的错过”。“我们应借这次机会,打进我们的势力,散播我们的种子。”并强调各地团部在群众中的影响是否扩大,须以组织发展的成绩来测量。

这一指导思想是十分正确的。很显然,在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之时,若团不能以自己数量上的优势形成领导基础,那么群众的热情极易为其他政治势力利用或因无正确引导而自行冷却,共青团要领导整个青年运动的目的即无法实现。

在这一总原则的正确指导下,团组织得到很大的发展,1925年底团员总数就达到7300人,是“三大”前的3倍。

(二)关于团员标准,任弼时认为应依据组织发展原则及斗争需要做适时调整。

1925年“五卅”前,团的组织发展工作总原则是“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应该扩大遍及于全国,使之真正成为青年群众的团体。”为此,制定入团标准:“1、工农青年只要有相当的阶级觉悟,并很愿意做事而勇敢者。2、学生及职员,对于主义有相当认识,而有活动之力,且愿意遵守本校之纪律,接受执行机关之指挥而去参加实际工作者。”

五卅运动爆发后,民族革命运动高涨,党与团的主要任务是怎样尽民族革命运动的领导责任。任弼时认为所谓领导,并不仅止于思想方面,而须使这种运动集中,有组织有计划的向前发展,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成功。为此,共青团必须图谋坚固自己的组织基础,极力扩大组织,多吸收青年无产阶级分子,使共青团在青年工人中巩固自己的势力。“我们应采取种种方法使青年工人易于加入本团。以后只要是忠实于革命的青年工人即可介绍作为同志,同时亦应注意多吸收学生中有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分子”。

1927年11月,由于大革命失败,团员数量锐减,从35000人降至10000余人,而土地革命斗争迫切需要大批共青团员。于是,团中央扩大会议决议指出“在团员数量上现在应当是一个极大发展时期”,工农青年“只要是勇敢参加斗争,就具备入团条件,除知识分子酌定候补外,绝对废除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上述三个不同时期入团标准,从“只要有相当阶级觉悟,并很愿意做事而勇敢者”到“只要是忠实于革命的青年工人”到“只要是敢于参加斗争就具备入团条件”。这之中的细微不同,反映出任弼时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原则的坚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在坚定地把握团组织发展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同时,不断地使入团标准更切合变化着的斗争形势的需要,使之更易于实现扩大发展,为长远斗争以备实力的战略目标。

(三)关于团内民主生活,任弼时坚持“厉行民主集权制”建设各级团的组织。

任弼时认为,少数包办一切,不集合多数人之意见完全由地方的负责人个人办理,太集权了。下级机关及一般同志只机械地执行,似乎无发言过问的余地,这样容易造成群众不能充分地了解政策,机械地敷衍地去执行任务,工作既难有好的结果,而且也失去训练同志的机会。上级机关少数人包办一切则不免渐渐地隔离了群众,容易使组织机关化,负责同志官僚化。

所以,任弼时主张,除在严重的政治压迫环境下,需要高度的集权外,团内工作方针及重大问题的决定,须尽可能地经过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接到上级机关的报告及重要通信,亦应先交机关或各部负责人审阅后发出,以使广大团员充分了解政策,获得发表意见的机会,加速团的民主集权制建设进程。

(四)关于秘密组织与扩大工作的关系,任弼时认为秘密组织是未取得政权时组织生存、发展和扩大工作的最必要的基本条件。

五卅运动起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斗争战线、势力及影响日益扩大,使掌握武装的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资产阶级及一切反动派无不畏惧与怀恨,随时伺机扼杀。因此,任弼时再三强调秘密组织的必要性,指出:“我们在没有取得政权以前,无论何时何地都有秘密组织的必要。”但是“不要误会,以为进行秘密工作,就等于要缩小范围,或是停止活动”,恰恰相反,我们自己在组织上、行动上、语言上、态度上不引人注意,秘密工作做得越好,我们离开军警和侦探及其他一切敌人越远,则我们活动范围愈扩大,我们的指导愈能有力。

(五)关于“深入群众”及怎样深入群众问题,任弼时认为“所谓深入群众,就是要随时随地我们都可以号召广大群众在我们口号之下奋斗。”

任弼时主张除了要在宣传与煽动工作中影响群众,在思想上战胜反动派的理论外,重要的还在于深入青工群众,做无党派青年工人群众运动。按照各种不同环境青年的特殊需要,组织各种方式的青年团体,以争得他们本身利益为主旨,而不以普遍的政治工作为重心,减轻及避免党派色彩,以吸收广大的群众。“在领导群众为其本身利益而斗争”中,引导他们到总的政治觉悟及行动,逐步“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利益而奋斗的团体而取得其信仰。”任弼时指出:这样,“则我们可以促进革命运动的发展,缩短革命成功的期限,减少许多斗争中的牺牲。”

(六)关于组织劳动童子团。任弼时认为这是本团为培养将来的无产阶级战士的重要工作。

任弼时借鉴西欧各国和苏俄劳动童子团组织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五卅运动后的实际,指出在工人运动发展的时期中,并且我们的势力正相当地打入工人群众,有了接近工人子弟和童工之可能条件下“为了养成将来的无产阶级战士,提高对新生无产阶级的教育,我们应该开始这种工作”,“务使劳动童子团的组织能扩大而普及全国贫苦儿童群众中”。

他主张在各工业区中尽量设法建立这种组织。“最初色彩不必太浓,纪律不要过严,且加入条件不必过高,力求其能普及。在各乡村中,亦可进行组织。”

事实证明,劳动童子团在共青团的领导下在革命最艰难之时起到了特殊作用。1927年夏斗寅叛变时,武汉的童子团担任维持治安的一部分责任,日夜平均有400名童子团轮流守卫街道,代替兵警作用,为当时工人武装纠察队所未曾作过。

总之,任弼时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建设方面的贡献大体可以归结如下四方面:1、确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培植实力以应日后长期斗争”的组织建设战略目标;2、建立与健全团的组织系统,形成较完善的工作原则与方法;3、实施党团分化工作,壮大了党的组织,促进团的组织青年化;4、大力发展团员,面向工农青年,实现团的群众化,把共青团从建筑在小资产阶级学生青年群众基础上的研究式的团体转向无产阶级青年运动方面。这诸方面贡献不但成为民主革命时期共青团建设的基础,并且一直作为基本思想、方法指导共青团的建设至今。

(作者:蔡庆新    单位:中央文献研究室)

摘自《缅怀与研究》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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