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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年国内革命战争的前8年,中共中央在共产国际的“左”倾错误指导下,在国民党统治区以及在农村革命根据地连续出现过三次“左”倾错误。经历过三次“左”倾错误的陈云,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注重求实,一次比一次更清醒。例如,1930年4月,以李立三为首的中央,错估当时形势,不顾主客观条件,要求五一节在全国,首先是在上海发动群众举行飞行集会,游行示威。当时担任法南区委书记的陈云,同在沪东区的刘少奇一样,注意从实际出发,认为当时形势不具备举行飞行集会的条件,没有积极贯彻中央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决定,因而5月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被指责为“采取敷衍的形式”,使中央的决定没有完全实现。本文着重叙述他在中央苏区时反对“左”倾错误的一些史实。
由于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冒险主义的错误,使中共中央在上海不能立足。1933年初,陈云随临时中央迁入了在江西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中央苏区近两年的时间里,陈云先后担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和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部长职务。在领导工作中,陈云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撰写和发表了10余篇文章,对纠正苏区工人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指导白区工作策略的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 批评照抄《劳动法》的教条主义
1931年,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中央以后,其“左”的一套方针、政策陆续贯彻到各个方面。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个劳动法是在上海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起草制定的,体现了保障工人阶级的权益和工会组织的权利。1932年1月1日劳动法生效以后,苏区工会组织在贯彻劳动法、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改善生活待遇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工人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支援了革命战争。但是,这个劳动法是照抄了苏联的劳动法,没有从中国当时的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实际出发。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多是在山区或几省交界的边陲地区,处于经济落后的农村,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只有规模不大的手工业和家庭工业,劳动时间很难作固定的规定。有的部门,如军工、农业、航运等部门,还须允许工作时间长一些。但劳动法不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是机械地规定成年工人一律每日工作8个小时,青工6小时,童工4小时。按此规定,如果一个贫农雇佣每日只做工4小时的牧童,须雇佣两个以至三个牧童来放牛,显然这个贫农负担不起工钱。其结果,农民不再雇佣牧童,而使牧童失业。劳动法不从实际出发是十分明显的。
劳动法还规定了过多的休息时间,如规定“工人每周经常须有继续不断的42小时连续休息(即星期六工作半天,停止夜工,星期日整日整夜休息)”;“在任何企业内的工人继续工作到6个月以上者至少须有两个星期的例假,工资照发”;还规定每年除地方性的纪念节日外,还有全苏区性的8个纪念日都要全天休息。这些都是脱离中国实际,照搬了社会主义苏联劳动法的做法。中共中央照搬苏联劳动法,根据地又照搬“一苏大”的劳动法。执行的结果,在汀州、瑞金、会昌、石城等地有不少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师傅不愿带徒工,有的县只有几个学徒工,农民不愿雇用牧童,牧童也失业。
陈云进入中央苏区后很快发现了这一问题。1933年4月25日,他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发表文章,尖锐地批评了这种教条主义做法,指出:“机械地执行只能适用于大城市的劳动法,使企业不能负担而迅速倒闭;不问企业的工作状况,机械地实行八小时和青工六小时的工作制(1)。”同年6月,他以全总党团书记的身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巡视工作中,他发现“中央苏区的职工会过去虽然领导工人与雇主订立了许多合同,但是很多合同的条文,都是照抄劳动法和江西、福建两省工会所发的斗争纲领,所以大半是千篇一律,没有地方性,没有企业的特殊性,没有时间性”,所以“不能适合当时企业的实际情形”,“好些没有实行”,“就连工人也感觉到难于实行。如店员和木船工人都机械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这就不能动员工人积极地为自己合同的每一条文的实现而斗争。这是过去签订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毛病(2)。”陈云指出这种错误的来源是:“由于我们在领导工人经济斗争中间,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并不深入群众,不去估量商店、作坊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形,只是提出一般的并不适合每个企业的笼统的要求和纲领。所以,各业的集体合同虽然不断地订立,但是每个行业工人的迫切要求仍是没有解决。”针对这种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陈云要求:“党和工会对于经济斗争的领导,必须纠正官僚主义。要重新审查各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文,审慎地了解各业的每个商店、作坊的经济能力,依照实际情形,规定适合于每个企业的经济要求。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不体现出各企业的不同工人的具体要求,千篇一律地抄录劳动法(3)。”为了纠正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陈云还在汀州亲自指导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1933年7月2日,他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介绍了他领导京果业订立合同的办法,强调要“首先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形”、了解“对于企业在现在情形下订立合同的意见和要求”,“经过这个考察,使我对于企业情形和工人情绪有了大概的了解”;第二,“以党支部为中心去动员群众,加强支部对工人签订合同的领导”;第三,根据当时国民党加紧对苏区经济的封锁,许多货物不能运进,“即使工人不吃老板饭、不拿工资、老板仍要亏本”的情形,应该订立实际的适合汀州京果业目前情形的“有弹性的合同”。他在详细介绍了合同的9条内容后,又着重指出:“对于八小时工作和星期日休息这两个条件,不是呆板的,而是灵活的。我们应该领导工人坚持要求八小时工作和星期日休息,因为这是工人阶级的基本要求,不能放松。但是,八小时工作时间的运用,星期日休息的办法,是活动的,不是机械的。这正是估计到商店营业上特殊的情形(4)。”文章既批评了过去的错误,又具体地介绍了汀州订立劳动合同的指导思想、办法和条文内容,用汀州的典型经验推动全面,从而使根据地的工人与雇主签订了较为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此后,苏区的学徒工逐渐增加,工会工作也有改善。
1933年3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38次例会决定修改劳动法,并于同年4月组成修改劳动法的起草委员会。10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重新颁布了经过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宣布1931年12月1日颁布施行的劳动法作废。经过修正的劳动法,修改了某些脱离苏区实际的过高的经济要求的条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左”倾劳动政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劳动法的修正,陈云是有重要贡献的。
二 反对“左”倾的经济政策
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坚持推行王明“左”倾路线,把反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反帝反封建并列,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根据地必然推行“左”倾经济政策。同时,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教条化和苏联30年代形成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使当时中共中央一些主要领导人还不懂得在农村根据地应当如何发展经济,如何提高生产力。“一苏大”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虽然在工商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方面的某些原则是正确的,但在当时严重的“左”倾思潮下,不可能正确对待私人工商业。例如,在中央苏区的汀州、瑞金、会昌、石城等城市,除了上述对工人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都作了当时苏区经济条件不能允许的过高规定,造成了许多私人企业倒闭以外,甚至还提出了“吃完再说,不管将来”的口号,实行强迫介绍失业工人的方法,不管企业是否需要,工人是否合乎条件,都要求收下来,也使一些私人企业垮台。再如,“一苏大”通过的土地法没有规定要实行保护地主和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的政策,相反地,却规定要没收地主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没收富农的水碓和油榨等作坊,这就使地主和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受到侵犯,使许多私人工商业倒闭。
对私人工商业的“左”倾政策还表现在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公布的修改后的《暂行税则》。1932年上半年,临时中央错估当时形势,认为很快就会夺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赣几省的首先胜利。为实现这个冒险计划,党中央和临时中央政府于同年6月解除了主力红军筹款的任务,由苏维埃政府以增加税收课征的办法来筹措急需增加的战争经费。为此,临时中央政府发出训令,决定“提高营业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贯彻这个决定就使商业税的起征点由资本200元改为100元,降低了50%。这样,仅有资本百余元的小商小贩比过去的负担也加重了,既不利于发展商品流通,也不利于团结小资产阶级。
“左”倾错误还表现在把国民党统治区工人斗争的方式同革命根据地工人斗争的方式不加区别,在苏区采取同国民党统治区一样的斗争方式。例如,1933年的年关斗争中,中央苏区几个仅有的小城市,如汀州、黎川、建宁、石城、雩都、会昌等地工人举行总同盟罢工,有的甚至对雇主实行扣押、监禁、罚款、戴高帽子游街、没收财产、货物,等等,使许多手工业作坊和店铺被迫停业,工人也因此而失业。1931到1932年苏区经济不仅没有多大发展,相反从1932年下半年,苏区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工商业凋零,食盐、布匹、药品等工业品缺乏,物价昂贵,有些地方发生粮食饥荒,影响了革命战争的进行和根据地的巩固。这些困难的造成,除了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加紧经济封锁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当时的中共中央在苏区推行了“左”倾的经济政策。
陈云到苏区不久,即着重批评了苏区经济斗争中的“左”倾错误,指出苏区当时存在着“一种极端危险的‘左’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只看到行业的狭小的经济利益,妨碍了发展苏区经济、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根本利益。”“这种‘左’的错误领导,是破坏苏区经济发展,破坏工农联盟,破坏苏维埃政权,破坏工人阶级彻底解放的(5)。”话虽不多,反映了陈云当时认识问题的高水平。第一,当时右的倾向和“左”的倾向都存在,但“左”的倾向是极端危险的;第二,“左”的倾向主要表现在经济政策和劳动政策上,这些错误不仅破坏苏区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共产党政权的巩固;第三,“左”的倾向主要是领导上的错误,它会丧失政权,破坏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
陈云还指出:“在苏维埃政权之下,经济斗争中举行总同盟罢工,不但妨碍商品流通,妨碍红军的作战行动,而且会被资本家利用来反对工人的斗争,对苏维埃政权实行经济怠工。因此,这种总同盟罢工,不但是斗争方式上的错误,而且是政治上的极大错误。”(6)
在列举经济斗争中的“左”倾错误及其危害之后,陈云指出:“这种错误,主要来源于政治上的工团主义(7)。”所谓工团主义,即鼓吹工会高于一切和管理一切,极力把—切斗争引导到提高工资、缩短劳动日等经济要求上去,主张实行罢工、怠工、抵制、示威,甚至破坏机器、原料和产品,以达到经济利益的满足,总之,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陈云指出:“工人阶级一方面要争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必须把发展苏区的经济,巩固工农联盟,巩固苏维埃政权,看成自己解放的根本任务。要使工人了解,不彻底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工人阶级就不能解放自己。因此,要把争取日常利益的斗争和争取革命完全胜利的斗争最密切地联系起来(8)。”可见,在陈云看来,工人阶级不仅要把发展苏区经济放在首位,并且要把发展经济看成自己解放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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