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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土地收益必须还利于民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7  | 文章来源: 潇湘晨报

     在今天,土地出让从某种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多米诺”之源,它直接牵动着的,有令人揪心的失地农民收益、房价调控以及种种土地违法等问题。

    日前,备受国人关注的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终于初见端倪。据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即将正式推行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将大幅提高,同时,而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

    另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宏观调控成果,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十二个省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督查。这六个监督组其中就包括国土资源部,这也意味着有关土地出让项目也是监督的重点。一切表明,国家对有关土地出让问题的重视。那么,对土地出让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又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在地方政府普遍“以地生财”背景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却未能获得足够的生活补偿,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而土地价格上扬,房价急剧攀升,造成大量望房兴叹者与喘息急促的“房奴”。现在,公众对土地收益重新分配的最大期待,就在于这个方案能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能不能遏制房价的上涨,从而实现工农的双蠃,真正还利于民。

    但这样的预期似乎还不能完全实现。尽管说,对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进行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失地农民却未必能获得对这一增值收益的共享。因为一方面,在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增值补偿的条款阙如,另一方面,这个“重新分配”的方案,也未见对旧有不合理的征地补偿金发放方式的改进与调整,也就无法遏制过去那种征地补偿款在县、乡镇两级政府被层层截留的现象。

    那么对土地收益“重新分配”方案会起到遏制房价高涨的作用吗?诚如专家所说,随着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两税一费”的提高,地价会进一步上涨,建设用地增量若受到限制,土地市场供需关系也会失衡,同样将拉高地价。而随着“两税一费”带给开发商的隐性成本的不断增加,这样的成本最终只会分摊到房价中去,由购房者“买单”,由此造成房价进一步上抬,催生更多的买不起房者与喘息沉重的“房奴”。

    虽然这个方案拟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但是,这样的“收支两条线”已经不是什么制度创新。这些年不论是教改、医改还是在土地等问题上,“收支两条线”都曾被视为“法宝”,但在现实施行中却一直作用式微。既然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成为“第二财政”,在利益驱动下,这样的“收支两条线”自然就会遭遇相应的“抗体”和“免疫力”。而出于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也是削减地方人大监督力量的可能性因素,很容易使地方人大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在今天,一些地方政府能与开发商一起瓜分土地资产,掠夺失地农民与购房者,是因为权力与资本联盟产生的强力效应,而诸多失地农民与广大购房者,由于缺乏组织力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很多时候只能眼睁睁地面对相关分配的严重不公。在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未能得到进一步深化、土地出让交易的“透明性”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的背景下,这个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能给予广大失地农民带来多少补偿,能对遏制房价上涨与土地违法行为起到多大的积极作用,恐怕我们很难做出理想的预期。毕竟,这样的“重新分配”距离真正的还利于民,还有着一定的距离。□本报评论员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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