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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综合研究报告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不患贫,就患不均。

            ――中国古语

我们处于两个世界之间:一个即将结束的不平等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平等世界之间。

                                              ――(法)皮埃尔•勒鲁

引言:平等是我们的共同价值

近代人权运动的历史,就是反歧视追求平等权利的历史。

一、 什么是就业歧视?

(一)什么是平等?

平等是指每个人虽然在生来有不同的资质、环境和条件下,法律保障每个人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国家事务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平等权不是天赋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什么是歧视?

歧视是指政府或私人组织基于人的某些先天性的与能力不相关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这种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对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其它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基本权利具有消除或减损的危害。

(三)什么不构成歧视?

歧视的基本特征是对人以区别对待。但并非所有的区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对一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

(四)如何认定歧视?

看是否构成歧视关键是要判断什么区别对待的条件是“职业的客观需要”。

首先,雇主的差别对待行为应基于合法的目的。

其次,实现目的手段应该是“适当的、必须的”。

再次,要论证目的和手段有必然的联系。

再进一步,从社会价值权衡的角度看,雇主单纯的经济原因不能成为职业的“正当性理由”。

(五)积极措施与反向歧视

积极措施或纠偏行动是指政府不仅有责任防止和反对歧视,禁止各种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且意味着政府应当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弱势群体摆脱不利处境,为他们创造与其他社会成员或群体同等的前提和条件。

然而,如果“纠偏”过了头,那么它本身就可能成为法律所禁止的歧视,即构成“反向歧视”。

二、就业歧视造成的原因分析

(一)歧视产生的人性和道德原因

一个社会有太多的偏见、太多的愚昧、太多的贪婪,一定会有太多的歧视。

(二)歧视产生的历史文化原因

中国有很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又有相当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它把两种体制下的歧视都“发扬光大”,这就是当前歧视现象相当严重的原因。

(三)歧视产生也有其经济上的原因

中国有很严重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又有相当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它把两种体制下的歧视都“发扬光大”,这就是当前歧视现象相当严重的原因。

三、我们为什么要反歧视?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转型中迫切需要反歧视,至少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 反歧视就是捍卫人的尊严和保护人格权。

第二,反歧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

第三, 反歧视能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

第四,歧视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人的健康发展。

第五, 社会歧视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社会稳定。

四、反歧视的国际标准和国内制度及缺陷

(一)反歧视的国际标准

1958《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明确规定的反歧视的范围是比较窄的,在这以后制定的两个人权公约进一步扩大了反歧视的领域,除了禁止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的歧视以外,还包括国籍、语言、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目前,国际劳工组织正在根据新的发展需要,并考虑到两个人权公约的精神,试图扩展第111号公约禁止歧视的范围。这些范围包括涉及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标准、其他国际标准,特别是国家立法禁止的歧视:如年龄、残疾、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财产状况、性取向和健康状况等。

(二)我国反歧视的法律制度

1、宪法确立平等权原则。

2、《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的三项规定。

3、《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妇女权利的五项平等保护。

4、《残疾人保障法》中禁止歧视和积极措施。

除此之外,在《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以及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的规定。

(三)我国反歧视制度的缺陷

1、法律仍然是相当不完善的。如果仅从反歧视的领域看,现行法律中的反就业歧视范围太窄。

2、有法律、无制度,反就业歧视制度根本没有建立。我们的缺陷在于,缺少有效的申诉救济机制。

3、法律本身存在制度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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