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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及其工作职能
依据1995年最早通过的《性别歧视法例》,香港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用以具体执行《性别歧视法例》、《残疾歧视法例》以及后来通过的《残疾歧视法例》。平机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如下五项:处理投诉、实施调解;法律诉讼协助;推广平等机会;培训和顾问服务;就有关平等机会及歧视的课题进行研究。香港平等机会委员成立以来的十年间,为反对香港社会的歧视、推进香港就业平等机会的实现进行了努力的工作,赢得了社会民众的信赖和良好评价。
(一)处理投诉,实施调解
按照三条反歧视法例,凡因违法歧视或骚扰行为而感到受屈的人士,可以向委员会寻求协助,委员会会按照投诉程序处理。处理投诉是平机会执行三项法例的最重要的工作方式。市民以书面向委员会提出投诉后,法例规定委员会需就投诉进行调查。
(二)法律诉讼协助
在偏见及双方不肯妥协的情形下,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寻求答案。按照平机会的工作原则,假如调解不成功,受屈人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法律诉讼:一是可以自行要求提出民事诉讼;二是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法律协助,所有法律协助申请均由委员会的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考虑。根据法律,如有关个案属下列情况,委员会便可能会提供法律协助:个案所引出的是一个原则问题;或由于个案的复杂程度、申请人相对于答辩人的位置,期望申请人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处理该个案并不合理。由此可见,委员会对进行法律协助的案件是有选择性的,而且遵循着较为严格的选择条件。因而进入诉讼的案件往往具有很典型的代表性,胜诉的结果对消除社会偏见、纠正习以为常的歧视性做法有重要的标杆式的意义。
(三)推广平等机会
推广平等机会、使广大社会人士认识到平等观念的必要和重要,使平等和反歧视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也是平机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为此,平机会采取了全面的推广策略,包括举办各种各样的青少年计划、深入社群、并与商界、传媒、政府及支援机构建立伙伴关系等。
(四)培训及顾问服务
平机会的机构传讯与培训组成立于2001年,他们能够提供一系列的培训及顾问服务:包括提供专业意见与支持;协助公司检讨它们实行平等机会政策的情况等。
(五)就有关平等机会及歧视的课题进行研究
平等机会委员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有关平等机会及歧视的课题进行研究。课题研究的价值虽然不能在短期内对反歧视的工作体现出效果,但它为反歧视和推广平等机会的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证资料,为长远期的政策制订、应对措施的出台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因此这项工作的意义很重大。
五、对受屈者权利的救济
当某人在就业的过程中认为受到了歧视和不平等地对待时(包括性别的歧视、怀孕的歧视、残疾的歧视、家庭岗位的歧视以及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遭到“使人受害的歧视”),依据上述三条法例,它可以寻求对平等的就业权利的救济,获得对损失的补偿或者补救。
(一)进行投诉
在受屈者决定就歧视采取行动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投诉。投诉的具体对象是:1、若投诉与工作有关,可以首先向所属机构的管理层作出投诉,或向职员会或所属的工会寻求其它形式的协助;2、当上述行为无法获得期望结果时,可以向平机会投诉。平机会首先会运用调解的方式来缓解矛盾、解决争端。
(二)法律诉讼
在两种情况下,受屈者可以选择诉讼的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首先,在所认为的歧视发生后可以不透过平等机会委员会,直接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程序;其次,选择到平机会进行投诉后,如果无法透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也就是说,投诉无法和解的前提下,可以把个案带上法庭。(秦奥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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