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 关键词: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即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期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功在当代、惠及子孙,事关民族兴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1980年的两个重要文件,使计划生育成为1980年的关键词。一是这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是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发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了四个阶段:(1)鼓励生育、人口快速增长阶段(20世纪50~60年代),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安居乐业,医疗卫生条件极大改善,使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而另一方面,国家在建国初期受到苏联人口理论与政策的影响,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一时之间形成了“人多是好事,人多力量大”的主流人口思想。有关部门从维护妇女健康的角度出发,颁布的限制打胎、节育及人工流产等规定, 在理论和实践上执行着一条不成文的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使中国人口的出生率得到极大的增长。(2)提倡计划生育阶段(20世纪70年代),由于人口激剧增长,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国家提倡和推进计划生育”的条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计划生育成为国策。(3)强制计划生育阶段(20世纪80~90年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正式发表,这一阶段我国以国家法规、政策、行政手段强制地推行计划生育。(4)优质服务、奖励扶助计划生育阶段(2000年以后)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颁布。在此基础上,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工作由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机制转变。从整体上来说,自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政策内容的变动幅度不是太大,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只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稳定人心,使计划生育长期稳定地坚持下去,并逐步形成少生优生的良好的风尚。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农村中有实际困难的夫妇,包括生了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可以有计划、有间隔地生两个孩子;少数民族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政策由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定。
计划生育国策,是基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育率下降缓解了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中国由贫困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全球人口与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是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松。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但是,任何政策的实施都是一把“双刃剑”,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例如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等问题都引起了社会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要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配合以相应的辅助政策。如,为应付老龄化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里要切实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建立计划生育家庭风险的社会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老年计划生育夫妇)对社会服务的需求等。(成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