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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会带来某些心理和社会不适(资料图片)
历史上的一切文化中,无论原始的、古代的或近代的,非婚性交合都一直是一件关乎社会的大事。但在几乎所有文化中,人们一直认为婚外性交合比婚前性交合更值得重视。在古代赫梯、亚述和巴比伦的法典中,婚外性交合都是关于财产权的问题,而不是伦理或道德的问题。它首先涉及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权以及他的其他特权。在大多数法典中,除了订婚之后,婚前性交合极少提及。犹太教法典和英美法律中对婚前性行为的特殊关注,在历史上几乎是绝无仅有。
有人说,我们现在对婚前性交合的态度来源于人类的生活经验,是为了防止私生子女,为了保护婚姻制度,但是这不能说明整个历史。它部分地来源于犹太教法典中对女性婚前贞操的极其严厉的要求。
不过,犹太人不那么重视男性的贞操,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都更像犹太人,而不像英美那样强调男性贞操。今天,在我们的文化中,确实有相当多的宗教狂热分子仍然认为,男性在婚前失贞是触犯教规的罪恶,如同女性失贞一样坏。
对女性来说,在犹太教法典和现今许多欧洲民族中,处女膜完好是婚前保持贞操的证据。在东欧许多地方,新娘必须在婚礼上当众展示其完好的处女膜,并记录在案。来到美国的第一批移民,仍然把新娘的血渍的垫腰布捎回给欧洲的亲戚,以作为该婚姻合法有效的证据。我们现在的文化中,一个人只要没有发生过破坏处女膜的性交合,那么不管有过什么其他形式的性关系,例如爱抚、所有形式的手刺激与口刺激,就会被算作是处女或者童男。
无论在科学上、习俗上,还是法律上,“性交”这一术语指的都是生殖器的交合,我们这里也不例外。
文章摘自《金赛性学报告:男人篇&女人篇》作者:[美]阿尔弗雷德·C.金赛/著 潘绥铭/译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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