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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误解的词”,对男子来说,不过是他艳遇的又一桩,情场老手的惯技,虽有片刻自我陶醉,但是青春美貌的女子也让他意识到自己如同怀抱书念处女的大卫王,征服女人不复凭借雄性的力量,而是附加的权力财富,所以他“悲哀”。 而这一切落到王佳芝眼中,却成了“温柔怜惜的神气”,轰然一声,直达于“这个人是真爱我的”。
这一瞬间的“爱情”,让她迅速做出了“女性的”反应:保护所爱的人。
对易先生来说,事发后杀了王佳芝是正常不过的选择,不必经过任何心理挣扎。爱美人不爱江山的男性只是少数,其中还有99%的初衷是江山美人兼而有之,不过末了比较倒霉罢了。女性对男性牺牲,却已然被社会教化成本能。女性以牺牲为爱的极致,而男性以杀戮完成的占有为爱的极致,这种关系,在中外文学作品中都有相似的表达,譬如莎士比亚的《奥赛罗》。这才是她创作的灵感和目的。易先生最后那段自恋无边的内心独白,代表的是男性普遍的毒辣和无耻。
李安最具创意的,是在电影中精心修饰了这种毒辣和无耻:不但猎物“爱”上了狩猎者,而狩猎者也对猎物动了真情,于是这种狩猎与被狩猎的关系被巧妙地搅乱了,那段独白反而成为“真情”:狩猎者占有了猎物的生命,猎物占有了狩猎者的心灵。更妙的是,他强化了狩猎者和猎物共存的“充满了不可知危险的丛林”的情境,在这里,狩猎者和猎物都朝不保夕。动荡不安的大时代下,谁不是猎物呢?
结果是:狩猎者和猎物“平等”了!狩猎的血腥味被掩盖了,导演和观众的良心都得到了安抚,可以从容玩味“爱情”(以及性)了,真是皆大欢喜。
倘若狮子和麋鹿会说话,不妨去问问它们承认不承认这种“平等”。前者定会嗤之以鼻,后者则要悲愤交加。
当然,李安可以不遵循张爱玲原著的思路,借尸还魂在艺术再创作中是被允许的,甚至被鼓励的;狩猎者和猎物的性狂欢在屏幕上也是被允许的,毕竟人在床上、在电影院里想和做的,和平日赖以安身立命的不是一码事;至于说败坏烈士郑苹如形象,始作俑者是张爱玲,似乎也怪不到他头上。这都不是问题。
然而,李安接受采访时说,拍到后来,几乎有点被“附身”的感觉。“是张爱玲的作品找我,不是我找它。这段历史,就是要被留下来。”说张爱玲找他,已算呓语,和“历史”,就更没有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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